[丰城市]丰城市剑南JN59地块旁小型停车场两年经营权信息披露
2025-03-19
江西/宜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丰城市]丰城市剑南JN59地块旁小型停车场两年经营权信息披露
宜春/江西-2025-03-19 00:00:00
宜春/江西-2025-03-19 00:00:00
[丰城市]丰城市剑南****地块旁小型停车场两年经营权
- 【信息时间: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丰城市剑南****地块旁小型停车场两年经营权 | ||
标的名称: |
丰城市剑南****地块旁小型停车场两年经营权,挂牌价**,***.**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年**月**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年**月**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否 | ||
项目简介: |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于****年*月**日 **:** ,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公开拍卖丰城市剑南****地块旁小型停车场两年经营权 。 一、标的基本情况。 地块名:****,面积:**.**亩,座落位置:丰城市剑南街道玉龙紫园西侧,建设内容:停车场,租赁期限:两年(含*个月建设免租期)。 起拍价:*****元/年,保证金:*****元。(请潜在竞拍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备注“丰城市剑南****地块旁小型停车场两年经营权项目保证金”)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会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拍卖交易,竞买人在规定的时候发送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当前有效报价。最后的有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和保留价(若有)时确认成交。有关网络竞价事项详见竞价规则及相关竞价文件。 三、标的物展示咨询时间及报名时间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下午**时止); 四、报名、拍卖地点 报名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拍卖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竞买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社会团体、社会机构或个人均可参加竞买,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个人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竞买人须办理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的**电子钥匙才能参加拍卖会网络竞价。 六、报名操作及注意事项 *、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以上;**浏览器:版本***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 *、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拍卖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成交后,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并持委托人出具的同意退款函,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按交易中心保证金退付流程*个工作日原渠道退回;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会在交易结束后按交易中心保证金退付流程*个工作日原渠道退回。 七、咨询电话:*********** 张女士(工作时间) 业主电话:*********** 杨先生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服务热线) 江西住友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重要信息披露: | 网络竞价竞买规则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必须事先办理相关竞买手续,交纳保证金保管好自己的密码,方可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竞买人未竞得标的并无违规行为,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买受人凭交易凭证、交易费缴纳凭证后可退回竞买保证金。 二、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严格遵照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原则,将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竞买人应事先认真咨询、看样,拍后无悔,所提供的拍卖资料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展示现状为准,一经竞价,即表明该竞买人了解情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本次网络竞价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五、本次竞价标的设有保留价,如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系统会提示不能成交。 六、竞价起始价即为起拍价,是竞价开始的价格。竞价阶梯是指竞买人的报价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增加的最小金额,本次加价幅度为****元/次。加价倍数是竞买人选报的增加竞价阶梯的倍数;系统有可供竞买人选择的多个加价倍数(特别提示:当竞买人选择某个倍数加价后,系统会默认该倍数,因此,竞买人再次报价时须注意调整加价倍数、谨慎操作)。 本次网络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为**分钟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系统将自动延时***秒,如此循环,直到在某一个延时周期内无人报价,竞价即结束。 七、网络竞价系统按照“价高优先”“同价先到优先”的原则确认当前最高报价。报价时间是判定竞买人报价先后的唯一依据。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其报价到达网络竞价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成交后,竞买人还须交纳成交总价(两年) *% 的佣金,当天付清。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成交当日起*个工作日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并在一周内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逾期视为买受人违约,已交保证金没收,并按《拍卖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十、本公司及委托方负责解释以上条款,并有权处理拍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本规则意外的其他特殊情况。 十一、本次拍卖会规则如有未尽事宜,按《拍卖法》原则办理。 江西住友拍卖有限公司 网络竞价竞买须知 根据《拍卖法》及相关规定,以网络竞价的方式拍卖丰城市剑南****地块旁小型停车场两年经营权。 一、本次竞拍的丰城市剑南****地块旁小型停车场两年经营权遵循公开、公平、公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标的物概况: 地块名:****,面积:**.**亩,座落位置:丰城市剑南街道玉龙紫园西侧,建设内容:停车场,租赁期限:两年。 起拍价:*****元/年,保证金:*****元。(请潜在竞拍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备注“丰城市剑南****地块旁小型停车场两年经营权项目保证金”) 三、拍卖会时间、地点及要求 *、时间:****年*月**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特别提醒: 有意竞买者首先按网络竞价《拍卖公告》的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及时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保证金足额缴纳”后才为真正报名成功。 请所有报名参加竞价的意向受让人按拍卖会时间提前**分钟登录拍卖会场。本项目如有变更、通知、答疑将会发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另行通知,凡报名参加竞买者视为已知。 四、免责声明: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本部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有标的均以现场为准。竞买人在竞价前可向本部索取、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委托方提出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现状、瑕疵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活动,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并对其竞买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五、特别约定 *、租赁期满,委托人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应如期返还。 *、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承租人须按年度交纳的租金(按照先交后用原则,合同生效后支付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收款账户如下: 丰城市新城区管理委员会 税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丰城新城支行 账号:******************* 户名:丰城市新城区管理委员会 *、承租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时须交纳年租金并按年租金的**%交纳履约保证金给委托人。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退回,但不计利息。 *、承租人如逾期交租,每逾期一天按欠款总额的*‰向承租人计收滞纳金,逾期*个月及以上不交租金的,委托人有权收回停车场经营权,履约保证金没收。履约保证金及租金采用转账方式交纳,委托人收款后应提供给承租人有效的收款凭证。 *、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按照土地规划进行经营停车场,该地块仅限用于停放洒水、环保、工程车辆、社会车辆;场地内需要规划停车、划线区分,做到有序停车、归类停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规划或改变公园用途,不得增设其他施设设备,承租人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场地内可增设两处集装箱式临时用房,仅办公使用。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场地内不得内设修理厂,不能经营其他项目,否则委托人有权收回该地块经营权。承租人需将委托人同意的基础设施及其他设备清单提供给委托人复核及备案,未经同意不得进行;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基础设施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行为,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后的一切法律法规责任。按委托人土地规划要求,自行完善三通一平;场地内尚存青苗未协调,由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 *、合同期满承租人建设的基础设施归委托人所有,如政府需对土地有其他安排,承租人需无理由退出使用,并不支付任何赔偿。 *、在承租期内,承租人是消防第一责任人,所发生的水、电、气、防火安全、门前“五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委托人监督检查。 **、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属于免租期。 **、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私自将土地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方或改变土地用途,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委托人有权收回经营权。 **、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承租人需按时归还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该土地上进行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装修等均归委托人所有,承租人无权要求赔偿或补偿)。 **、委托人在租赁期间如需借用地块内道路,承租人不得阻扰。 **、承租人未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或者超出委托人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增设附属设施的,委托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土地原状及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承租人中途擅自退租的,委托人可没收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委托人损失的,承租人还应负责赔偿。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或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承租人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委托人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可终止合同并收回土地,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承租人原则上不得整体转租,如特殊情况需要整体转租必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影响使用安全; (*)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 (*)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违法经营; (*)土地经营项目有水污染、有噪音污染、有空气污染、有安全隐患污染、噪音、影响他人身心健康、破坏环境及妨碍住户安全。 (*)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等其他违约情形。 六、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与买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七、付款方式及时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且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当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并在一周内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逾期视为买受人违约,已交保证金没收,并按《拍卖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八、标的的交付 由委托方在拍卖成交后与买受人约定时间交付。 江西住友拍卖有限公司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社会团体、社会机构或个人均可参加竞买,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个人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竞买人须办理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的**电子钥匙才能参加拍卖会网络竞价。 |
||
|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租赁期满,委托人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应如期返还。 *、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承租人须按年度交纳的租金(按照先交后用原则,合同生效后支付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收款账户如下: 丰城市新城区管理委员会 税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丰城新城支行 账号:******************* 户名:丰城市新城区管理委员会 *、承租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时须交纳年租金并按年租金的**%交纳履约保证金给委托人。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退回,但不计利息。 *、承租人如逾期交租,每逾期一天按欠款总额的*‰向承租人计收滞纳金,逾期*个月及以上不交租金的,委托人有权收回停车场经营权,履约保证金没收。履约保证金及租金采用转账方式交纳,委托人收款后应提供给承租人有效的收款凭证。 *、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按照土地规划进行经营停车场,该地块仅限用于停放洒水、环保、工程车辆、社会车辆;场地内需要规划停车、划线区分,做到有序停车、归类停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规划或改变公园用途,不得增设其他施设设备,承租人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场地内可增设两处集装箱式临时用房,仅办公使用。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场地内不得内设修理厂,不能经营其他项目,否则委托人有权收回该地块经营权。承租人需将委托人同意的基础设施及其他设备清单提供给委托人复核及备案,未经同意不得进行;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基础设施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行为,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后的一切法律法规责任。按委托人土地规划要求,自行完善三通一平;场地内尚存青苗未协调,由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 *、合同期满承租人建设的基础设施归委托人所有,如政府需对土地有其他安排,承租人需无理由退出使用,并不支付任何赔偿。 *、在承租期内,承租人是消防第一责任人,所发生的水、电、气、防火安全、门前“五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委托人监督检查。 **、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属于免租期。 **、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私自将土地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方或改变土地用途,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委托人有权收回经营权。 **、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承租人需按时归还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该土地上进行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装修等均归委托人所有,承租人无权要求赔偿或补偿)。 **、委托人在租赁期间如需借用地块内道路,承租人不得阻扰。 **、承租人未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或者超出委托人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增设附属设施的,委托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土地原状及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承租人中途擅自退租的,委托人可没收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委托人损失的,承租人还应负责赔偿。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或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承租人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委托人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可终止合同并收回土地,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承租人原则上不得整体转租,如特殊情况需要整体转租必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影响使用安全; (*)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 (*)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违法经营; (*)土地经营项目有水污染、有噪音污染、有空气污染、有安全隐患污染、噪音、影响他人身心健康、破坏环境及妨碍住户安全。 (*)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等其他违约情形。 |
||
联系方式: | *********** 张女士(工作时间) *********** 杨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