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025-03-19 00:00:00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超纶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万元),利用现有厂房,淘汰原有经编面料染色机**台(全部淘汰)、纱线染色机**台(余**台),新购置低浴比经编面料染色机**台(技改项目实施后总数量为**台)、纱线染色机**台(包括筒子纱染色机**台、绞纱染色机*台,技改项目实施后总数**台),形成年新增****吨经编布(高档)、****吨绞纱染色的能力,同时减少现有经编布(低档)染整加工量*****/*(技改项目实施后,染色加工部分产能调整为低档面料染色加工******/*、高档经编面料染色*****/*、筒子纱染色*****/*,绞纱染色*****/*,其余产品方案不变)。技改项目达产后,预计年新增产值****万元,年工业增加值****万元。该项目已通过海宁市经信局的立项。 为了听取项目拟建地周围单位和个人对该单位及拟建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请在公示时间内(****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提出,特此公示。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水环境影响:浙江超纶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投产后,全厂废水经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进入现有中水回用设施回用于生产过程,回用率达**%以上,未回用部分废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技改项目废气主要为定型废气、醋酸废气、拉毛粉尘以及恶臭。本项目定型废气收集效率达到**%,总颗粒物去除率达到**%以上,油烟去除率达到**%以上。定型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油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醋酸废气产生染色工序,点位较为分散,难以收集,因此醋酸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拉毛设备配置有密闭收尘集气罩,粉尘经吸风装置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捕集率可达到**%,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在**%以上,经布袋除尘后的尾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另外本评价要求企业针对部分污水池进行加盖处理对构筑物内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并通过光催化除臭处理后高空排放,在此基础上,各类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本项目针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一定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况;加强厂区绿化,选择吸声能力及吸收废气能力强的树种。在此基础上,噪声能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定点收集后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或回收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管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此基础上,本项目产生的各种生产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可实现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 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现场踏勘和环境监测,本项目地下水、声环境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划要求,环境空气、水环境存在超标现象,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国家、省的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的要求。通过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固废可以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根据预测结果,周边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等均能达标,附近水体水质能维持环境质量现状。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评审批原则和审批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建设单位所在地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也可以以来电、来函、来人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信息。 建设单位:浙江超纶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支宁西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宋国强 *********** 环评单位:嘉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殳永强 *********** 当地环保局:海宁市行政中心环保窗口联系电话:*************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目前本地区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对该公司的了解程度、该项目的主要污染源、该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该项目的实施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是否有利、对该项目实施的总体看法和态度以及需要反映的其他事项。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建设单位将在建设项目所在地,通过张贴公示形式公开建设项目的环境信息,以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实施的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可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也可向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咨询与反映。 浙江超纶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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