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3-19 00:00:00
- 包*(商品种数:*) 包合计:***,***.**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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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中坝社区至电厂段公路毗邻****国道,项目总长度***米,为中央绿化分隔带园区道路,左幅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右幅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左右两幅之间存在约**厘米高差。现将中央绿化分隔带拆除,在原绿化分隔带至右幅水泥混凝土路面新建为宽*.**米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路面与左幅路面标高一致,并安装隔离栅栏;隔离栅栏右幅余下园区道路路面铣刨***加铺***沥青混凝土,新建排水沟和路面标线施划,形成约**米—**米宽进出园区公路次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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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 | ¥***,***.** |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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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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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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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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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竞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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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工期: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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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大写:玖拾柒万零伍佰零肆元整)。
*.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报价范围: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竞采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有)约定的范围进行报价。
*.报价原则:
*.*.本工程由供应商以竞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采购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为依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给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擅自改变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谈判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低于市场实际成本进行报价,也不得进行不平衡报价。
*结算:本项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中标单价不予调整,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工程量清单没有的子目,但施工图中包含的,承包供应商必选按施工图对此部分进行施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其单价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其单价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其单价按照施工当月信息价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后计算,并计入结算价中。
*.供应商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注:(*)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次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实施内容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措施项目费、风险费等一切费用等。供应商根据本竞采文件、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本项目特点,结合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经营决策、企业实力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计算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自主报价。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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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
由采购人支付该项目合同款项,在上级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下,按以下比例支付:
工程完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余下*%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年后支付(无息支付)。
资金支付方式:中标人提供合法合规的发票,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由采购人**日内支付至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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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说明: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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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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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 *.**% 收取,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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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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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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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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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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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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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路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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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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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