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3-19 00:00:00
重庆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车位、房屋及电子设备
拍卖公告
重庆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正公司)管理人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单位:重庆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网址:(****://***.********.***.**),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郑重声明:本标的物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规定之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破产财产。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须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法院、管理人及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管理人及拍卖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予现有资料及条件内的协助。依标的物现状情况及法规政策要求是否能办理转移登记的风险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成交后涉及转移登记所需产生的双方各项税、费以及合正公司因此拍卖行为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法律未明确、未规定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产权转移登记条件并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拍卖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车位、房产)尚欠大修基金、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费、项目历史欠税、房地测量费等费用,具体欠费金额以买受人于相关收款单位查询为准,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上存在的已发生的,及至办理过户手续时将发生的一切欠缴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核实欠费情况。
*.因标的物为破产财产性质,重庆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标的物成交后,管理人无法出具发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部门询问,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税费等其他费用增加的风险。
*.若存在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房屋、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以现状进行拍卖,土地使用权实际面积、四至界限以拍卖成交后办理过户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四至界限及外观、结构、内在质量以拍卖成交后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如在权属办理时或拍卖标的移交时存在土地使用权、房屋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面积差异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过户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若存在权证无法办理或权证面积调整减少等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办理过户登记,无房屋所有权证部分或存在超面积部分,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处罚并负全部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及造成的费用增加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法院和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二、拍卖标的
(一)拍卖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物为重庆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车位、房屋及电子设备。详情如下: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车位**个
序号 | 权证号 | 坐落 | 房号 | 房屋用途 | 建成年月 | 建筑面积(㎡)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 | 渝(****)永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停车用房 | ****年*月 | **.** |
*、九龙坡区石桥铺张坪街**号*、*幢车位*个
序号 | 权证号 | 坐落 | 房号 | 房屋用途 | 结构 | 所在层数 | 建成年月 | 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 | 渝(****)九龙坡不动产权第*********号 | 九龙坡区石桥铺张坪街**号*、*幢 | 负***车位 | 停车用房 | 钢混 | 名义层负*层 | ****年*月 | **.** | **.** |
* | 渝(****)九龙坡不动产权第*********号 | 九龙坡区石桥铺张坪街**号*、*幢 | 负****车位 | 停车用房 | 钢混 | 名义层负*层 | ****年*月 | **.** | **.** |
* | 渝(****)九龙坡不动产权第*********号 | 九龙坡区石桥铺张坪街**号*、*幢 | 负****车位 | 停车用房 | 钢混 | 名义层负*层 | ****年*月 | **.** | **.** |
* | 渝(****)九龙坡不动产权第*********号 | 九龙坡区石桥铺张坪街**号*、*幢 | 负****车位 | 停车用房 | 钢混 | 名义层负*层 | ****年*月 | **.** | **.** |
* | 渝(****)九龙坡不动产权第*********号 | 九龙坡区石桥铺张坪街**号*、*幢 | 负***车位 | 停车用房 | 钢混 | 名义层负*层 | ****年*月 | **.** | **.** |
* | 渝(****)九龙坡不动产权第*********号 | 九龙坡区石桥铺张坪街**号*、*幢 | 负***车位 | 停车用房 | 钢混 | 名义层负*层 | ****年*月 | **.** | *.*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房屋*套
序号 | 坐落 | 房号 | 房屋用途 | 结构 | 所在层数 | 建成年月 | 建筑面积(㎡) |
*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成套住宅 | 钢混 | * | ****年*月 | ***.** |
*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成套住宅 | 钢混 | * | ****年*月 | ***.** |
*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 ******* | 成套住宅 | 钢混 | * | ****年*月 | ***.** |
*、电子设备一批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启用日期 | 存放地 |
* | 展示台 | 个 | * | *.***.* | ****年*月 | 长岛汇售楼部 |
* | 单人办公桌 | 张 | * | *.***.* | ****年*月 | 长岛汇售楼部 |
* | 会议桌 | 张 | * | ***.* | ****年*月 | 长岛汇售楼部 |
* | 茶几 | 个 | * | *.***.* | ****年*月 | 长岛汇售楼部 |
* | 布艺沙发 | 个 | ** | * | ****年*月 | 长岛汇售楼部 |
* | 椅子 | 个 | ** | * | ****年*月 | 长岛汇售楼部 |
* | 保险柜 | 个 | * | **** | ****年*月 | 长岛汇售楼部 |
* | 饮水机 | 个 | * | * | ****年*月 | 长岛汇售楼部 |
* | 台式组装电脑 | 台 | * | * | ****年*月 | 长岛汇售楼部 |
** | 打印机 | 台 | * | ********** | ****年*月 | 长岛汇售楼部 |
** | 空调挂机 | 台 | * | ** | ****年*月 | 长岛汇售楼部 |
** | 空调柜机 | 台 | * | ** | ****年*月 | 长岛汇售楼部 |
** | 洗衣机 | 台 | * | ********* | ****年*月 | 长岛汇售楼部 |
** | 文件柜 | 个 | * | * | ****年*月 | 白马康居花园 |
** | 保险柜 | 个 | * | ****** | ****年*月 | 白马康居花园 |
** | 单人办公桌 | 张 | * | *.***.* | ****年*月 | 白马康居花园 |
** | 椅子 | 个 | * | * | ****年*月 | 白马康居花园 |
** | 三人皮艺沙发 | 个 | * | * | ****年*月 | 白马康居花园 |
** | 打印机 | 台 | * | *********** ***** *** | ****年*月 | 白马康居花园 |
** | 单人皮艺沙发 | 个 | * | * | ****年*月 | 白马康居花园 |
** | 空调挂机 | 台 | * | ** | ****年*月 | 白马康居花园 |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关于拍卖标的物的特别说明
*、特别提醒竞买人:法院不出具成交确认裁定书。
*、竞买人须承担开发商破产时地下车库工程尚未完工、验收备案、停车库经营收费许可等项目,其后由社会投资人投资完成具备正常使用并网签过户产生的费用,具体费用由竞买人与社会投资人自行协商处理,法院、破产管理人、拍卖机构不参与、不保证与社会投资人的协商是否成功。
*、特别提醒竞买人:拍卖的标的物清单内,可能存在以物抵债、业主认购并缴纳部分款项,案外第三方收取租金、小区业主群体性主张开发商延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抵车位或长期占用行为等隐性重大风险,法院、破产管理人、辅拍机构不保证标的物的隐性重大瑕疵的解决,拍卖交付以现状交付,竞买人务必谨慎竟买。
*、竞买人须承担拍卖标物自****年*月**日起至拍卖成功产权登记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
*、标的物的质量缺陷保证期已全部丧失,标的物如有质量缺陷、基本配置不齐全等,管理人不负责修复或赔偿,竞买人务必现场了解并承担其修复恢复费用。
*、九龙坡区石桥铺张坪街**号*、*幢车位*个涉及案外企业重庆星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主体、收取管理费、全额代征企业所得税等相关事项,竞买人务必在竞买前自行前往该企业调查核实后谨慎判断,法院、管理人、拍卖机构不参与、不保证竞买人与案外企业的要求能否达成一致。
*、拍卖标的物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质量的登记状态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及拍卖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临租和占用的情况,由于管理人未接管到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有关拍卖标的物的临租和占有使用情况请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在该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如占用人仍未返还标的物,买受人同意自行承担无法接管或无法实际使用的相关风险。买受人同意与管理人按车位现状签署交接协议,自行解决车位被占用的问题或者自行与占用人协商处理。买受人与管理人办理完毕拍卖标的交付手续后(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盖印确认后视为标的实物已交付完毕),则标的物此后的维护、管理等一切有关事宜将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风险,管理人将不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
*、拍卖成交的车位受政策限制,不能过户至非小区业主。买受人若作为非业主购买车位,能否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行政管理限制性要求,由买受人在竞拍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核实,管理人除给予现有资料及条件内的协助外,对产权转移登记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拍卖标的为整体拍卖,竞买人为不特定的竞买人,需整体购买车位,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以出售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置车位时,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
**.因标的物系破产财产处置,破产企业重庆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欠缴税款、大修基金等情形,买受人应在竞拍前自行了解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在此情况下是否针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产权转移登记进行限制的相关行政要求并承担其风险。管理人除给予现有资料及条件内的协助外,对产权转移登记的可行性或是否会导致正常交易税、费或其他交易费用的增加,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
**、拍卖标的评估价值根据重庆同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重庆同诚[****]估字第****号》推定,拍卖标的评估价值见附件。
**、标的物水电供给、消防设施、道路等配套设施情况请竞拍人务必现场查看。
**、特别声明: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当自行全面了解标的物所涉及的物理状态、产权性质、规划设计等客观情况,全面调查标的物占有状态、权利负担、物理缺陷等现存瑕疵,本公告所载的标的物瑕疵信息均系初查结果,相关信息以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的情况为准。本公告所披露及未披露瑕疵均由竞买人进行查明并承担后果。未予标注或释明的相关瑕疵不在拍卖人保证范围之内,不对成交价款造成影响,不因隐藏瑕疵而进行价格调整。
**、电子设备一批中所拍卖物资物品,鉴于破产清算案后期工作仍需使用的实际情况,实际交付时间暂不确定,竟买人不得以交付时间为由延迟支付拍卖案款。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交付时若标的物与上述说明不符的,以实际交付时的状况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三、拍卖方式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或****.**元的整倍数。
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包括任何税费价、网络平台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四、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五、咨询看样
(一)咨询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二)看样时间:预约看样,有意者请与重庆闻道善时拍卖有限公司联系具体事宜。
(三)看样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科园路**号。
(四)联系人:请意向竞买人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王老师***********)。
重要提醒:有意向竞买人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建议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尽职调查),未看样的参与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成交后法院、管理人及拍卖公司不承担瑕疵责任,竞买人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六、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第*至*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正公司债权人可参与竞买,但其竞买款项应另行支付,不得与其对合正公司的债权相抵销。
七、优先购买权人
*.拍卖标的物所在小区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请于竞价程序开始*个工作日前向重庆闻道善时拍卖有限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身份证等),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税费:标的成交后涉及转移登记所需产生的双方各项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法律未明确、未规定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产权转移登记条件并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其他费用:若存在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欠费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法律未规定、未明确缴费义务的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保证金的约定及违约金、成交手续办理及费用支付
*.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保证金:竞买人通过线上报名,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买。
*.若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提供虚假报名资料;
(*)买受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
(*)竞拍成功后不履约、违约,悔拍,提出附加条件;
(*)不及时办理成交手续、支付拍卖余款、网络平台服务费;
*.保证金、余款、软件服务费、辅拍机构服务费支付
(*)保证金
拍卖竞价前司法拍卖平台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余款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应当在拍卖成交日起*个自然日内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管理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重庆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分行
账号:********************
(*)软件服务费
系统成交后*个自然日内,买受人应按系统成交价的*.*%向平台服务提供商交纳技术服务费(单笔资产交易收费最低****元,**万元封顶)。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技术服务费的,网拍平台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的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扣除平台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的,平台服务提供方保留对剩余应当收取的技术服务费追索的权利。
(*)辅拍机构服务费用
拍卖成交后,重庆闻道善时拍卖有限公司将按拍卖成交价的*.*%向买受人收取辅拍工作费用,该费用需由买受人单独支付,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日起*个自然日内支付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
拍卖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重庆闻道善时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寿支行
账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交付完毕拍卖成交款、网络平台服务费、未按时办理交接手续、悔拍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管理人将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继续处置。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纳入合正公司破产财产,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的债务等。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标的物交付及过户
(一)标的物的交付
*、拍卖标的以现状方式交付,法院、管理人及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责任由买受人自负。
*、在竞买人全额支付完拍卖成交款项和按规定支付完网络平台服务费后,由管理人按现状自成交之日起*个月内与竞买人签订《标的物移交协议》,签订《标的物移交协议》后,管理人将持有的有关拍卖标的物相关资料、物品交予竞买人,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
(二)标的物的过户
竞买人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管理人及拍卖公司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若存在无法办理或权证面积调整减少等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价格不做调整;无房屋所有权证部分或存在超面积部分以及违法使用土地等问题,竞买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和自负所有费用。能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在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竞买人持网络平台出具的成交证明自行办理,管理人予以协助。但管理人不承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以及逾期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
标的物成交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含买卖双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税、费,所缴纳税费以税务局部门确认的应缴税、费为准。若拍卖后非因管理人原因产生成本或费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一、特别提醒
*.本次拍卖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物,不能作为竞买人确定标的物及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拍卖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管理人、拍卖公司及网络平台不对标的物的安全、质量、数量等负责,不提供退换货、维修等服务。无论买受人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管理人、拍卖公司及网络平台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亦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距拍卖开始*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参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拍须知,竞买人参加竞买,视为已仔细阅读过竞买须知,已知晓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及竞拍风险。
重庆闻道善时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王老师***********、黄老师***********
管理人咨询电话:宁律师 ***********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致电咨询。
重庆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