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025-03-19 00:00:00

海宁星莹家具有限公司年产*.*万件高档实木家具搬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海宁星莹家具有限公司现厂址位于海宁市尖山新区金牛路*号,主要以生产、加工销售家具、木制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为主,公司注册资金为****万美元,具备年产各类家具**万套的生产能力。 由于现厂址土地出让,同时为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星莹公司拟投资****万元,将公司整体搬迁至海宁市尖山新区美驹路*号,租用海宁市聚鑫家具有限公司厂房*****平方米,淘汰现有*台燃生物质锅炉,并调整产品结构,水性漆产品占总产量**%以上,同时使用低****含量油性漆替代现使用的高****含量油性漆,水性漆(含稀释剂、固化剂)使用量达到油漆总使用量(含稀释剂、固化剂)**%以上,形成年产*.*万件高档实木家具的生产能力,预计可实现产值****万元。该项目已通过海宁市经信局的立项。 为了听取项目拟建地周围单位和个人对该单位及拟建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请在公示时间内(****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提出,特此公示。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木工粉尘、胶水废气、打磨粉尘、喷漆废气和食堂油烟,在落实本评价防治措施基础上,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因子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存在一定贡献,但最大落地点浓度占标率均≤**%,在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本底值叠加后均可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因此,在正常工况下,企业只要按规范运行废气治理设施,可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影响不大。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水环境。本项目选址地具备废水纳管条件,废水均可纳入海宁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地表水环境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总产生量为*****/*,仅占海宁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很小一部分。因此,对污水处理厂不会造成冲击,对纳污水体钱塘江水环境影响也不明显。 *、地下水。根据预测结果,只要及时发现污染物泄漏并采取应急响应终止污染泄漏,对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采取及时修复,则非正常工况下和事故性状况下的污染物泄漏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可控。因此,本评价要求企业产生废水的车间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集中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要求各种管道尽可能地上铺设,做到污染物泄漏早发现、早处理,以尽量减少重点污染物防治区面积,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声环境。本项目针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一定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况;加强厂区绿化,选择吸声能力及吸收废气能力强的树种。在此基础上,噪声能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土壤环境。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排放的二甲苯经大气沉降后进入土壤中的累积量叠加本底后,在**年内其评价范围内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及《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要求。可认为项目实施后二甲苯的累计性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中木材边角料、集尘灰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和标准。因此,企业只要对固废加强管理、做好废物在厂内暂存工作,及时委托处置或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生态。本项目三废经治理达标后排放,可减少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通过增加绿化面积等措施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区域内环境绿化,绿化以树、灌、草等相结合的形式,起到降低噪声、吸附尘粒、净化空气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 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现场踏勘和环境监测,本项目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划要求,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存在超标现象,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国家、省的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的要求。通过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固废可以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根据预测结果,周边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等均能达标,附近水体水质能维持环境质量现状。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评审批原则和审批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海宁星莹家具有限公司年产*.*万件高档实木家具搬迁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建设单位所在地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也可以以来电、来函、来人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信息。 建设单位:海宁星莹家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宁市尖山新区金牛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朱辉*********** 环评单位:嘉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殳永强 *********** 当地环保局:海宁市行政中心环保窗口联系电话:*************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目前本地区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对该公司的了解程度、该项目的主要污染源、该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该项目的实施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是否有利、对该项目实施的总体看法和态度以及需要反映的其他事项。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建设单位将在建设项目所在地,通过张贴公示形式公开建设项目的环境信息,以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实施的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可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也可向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咨询与反映。 海宁星莹家具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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