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供应商在满足招标公告第四点资格要求条件外,在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谈判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
*.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需提供相关平台截图);
*.承诺责任书(通过资质预审的供应商在领取采购文件前必须签订,承诺责任书格式在公告附件内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