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5-03-14 00:00:00
****年******;社区安全保******;保险项目
意向供应商征集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现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年******;社区安全保******;保险项目征求意向供应商,详细采购信息公开如下,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部门名称 |
预计采购时间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
响应时间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 |
****年*月 |
本项目被承保人员为辖区全体人员,总人数约计**.*万人,具体如下: *.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作人员因下列原因提供保障: (*)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 (*)在工作时间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因执行公务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在保险期间内,因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的。 *.为辖区社会安全事件提供保障: (*)在保险期限内,村(居)民(包括流动人口)在承保区域内因刑事案件、无责任主体意外事件等导致人身伤亡的。 (*)在保险期限内,村(居)民(包括流动人口)在承保区域内因其他社会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极端案事件,恐怖、群体性、民族宗教事件,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发生命案,无责任主体导致人身伤亡的。 *.辖区困难群众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导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包括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或残疾人或孤寡老人基本生活困难的,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承担的基本生活费用补贴的。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内困难群众(包括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或残疾人或孤寡老人)人身伤亡或基本生活困难,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或无法立即承担赔偿责任(含通过诉讼、仲裁、人民调解等程序),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承担的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费用补贴的。 (*)在保险期间内,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内困难群众(包括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或残疾人或孤寡老人)罹患疾病,对符合当地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困难群众个人自付部分,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承担的医疗费用的。 |
**万元以内 |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将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 |
采购单位咨询电话:*************,联系人:凌工 |
附件:采购需求+报价单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