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人民政府拟处置废弃土石料拍卖合同公告
2025-03-14
安徽/淮北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人民政府拟处置废弃土石料拍卖合同公告
安徽/淮北-2025-03-14 00:00:00

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人民政府拟处置废弃土石料

出让合同

项目编号*************

人: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王家祥

单位地址: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

人:淮北市四方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谢建淮

单位地址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王庄村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甲方于****年*月*日在淮北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人民政府拟处置废弃土石料以拍卖方式进行有偿出让。经过公开竞价,乙方成为受让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标的物为及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人民政府拟处置废弃土石料。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竞拍保证金(万元)

清运保证金(万元)

环保保证金(万元)

起拍价(万元)

成交价

(万元)

*

烈山镇零星工程产生的废弃土石料(蔡里村北侧)

****.**吨

***

**

**

***.**

***.**

烈山镇零星工程产生的废弃土石料(蔡里村东侧)

****.*吨

烈山镇民和石料厂堆积区土石料

****.*吨

烈山镇华家湖至榴园防火通道废弃石料

*****.**吨

烈山镇华家湖至榴园防火通道废弃土料

*****.*立方米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的土石料工程施工方已扣除自用量。竞拍前意向竞买人应现场查看,竞拍后,委托方和拍卖方不对废弃土石料质量负责。

*、实际数量达不到或超过公示数量,成交价格不予调整,以实际现状为准,不存在多退少补。

第三条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 万元(大写:叁佰陆拾肆万伍仟柒佰元)的竞买报价购得及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人民政府拟处置废弃土石料,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施工协议手续。

第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生效*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价款。全部价款缴纳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名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 **** **** *** 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结束后并在《出让合同》生效*个工作日内,按委托方要求,缴纳清运保证金**万元,环保保证金**万元。(账户: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人民政府 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烈山支行 账号:**** **** **** **** ***)。清运完毕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由委托方将清运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无息退回。

第五条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在《出让合同》生效*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价款后:

*)、烈山镇华家湖至榴园防火通道废弃土石料、废弃土料清运时间与施工时间同步进行,待土石方施工结束后**日内将场地内清运完毕;

*)、烈山镇零星工程产生的废弃土石料(蔡里村北侧、东侧)烈山镇民和石料厂堆积区土石料**日内将场地内清运完毕,清理过程中,应和施工单位予以协调、配合。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清运中断除外否则,每延迟一天,罚款*千元。如延期至**日未完成清运,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本次拍卖标的。乙方所缴纳的成交款、清运保证金、环保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买受人在清运过程中不得因为石料大小不利于装车而拒绝清运,如拒不清运,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本次拍卖标的物。

*)、买受人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日内进场将现场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石料进行清运,如拒不清运,由委托方委托第三方清运,清运费用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

*)、烈山镇华家湖至榴园防火通道废弃石料、土料该标的属线状工程考虑工作面小、施工安全,为保证施工现场资源买受人私挖盗采行为不准上挖掘机等机械,装载费用与施工方对接依据工程定额价格进行计算。

*)、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方原因造成滑落的土石方委托方不负责,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民和石料厂堆积废弃土石料:该资源为前期山洪冲刷堆积的土石料,镇政府防止盗采集中堆放,中标方须与原清运方协商清运费用后方可进行清运。

*)、烈山镇零星工程产生的废弃土石料(蔡里村北侧、东侧)及烈山镇民和石料厂堆积区土石料该区域项目施工已完成。

第七条乙方作业过程中自行负责地方附着物的清运补偿及当地的协调工作。待清场后,如无需罚款,**个工作日内限期清运保证金原账户无息退回。

第八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九条乙方根据相关法规文件要求,运输路线规划应按市容要求行驶。运输过程中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抛洒、不得超载,运输中全程车辆遮布覆盖。

第十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查同意的清运方案进行清运。

(一)现场负责人是施工工地文明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组织落实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

(二)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乙方自备、自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由此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给甲方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提供的工具、设备,乙方要在交接使用前认真检查确认,一次性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乙方成为受让人后,在装车或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乙方必须做好粉尘综合利用,对废弃土石料运输的道路进行硬化,彻底解决运输产生的粉尘、扬尘污染问题。依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合格后本协议同时废止。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约定施工协议内容施工,严禁拉运标的物以外的石料,否则已交的清运保证金**万元和环保保证金**万元不予退还,待清运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将清运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无息退回。

第十四条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或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监管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人民政府乙方(章):淮北市四方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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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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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负责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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