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四川-2025-03-14 00:00:00
南充市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南财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文化服务系摄影实训室设备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卓智信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桂花路二段**号—**号
被投诉人*: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文旅大道*号
被投诉人*: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崇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号*座*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卓智信联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文化服务系摄影实训室设备采购(二次)(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邮寄送达《投诉书》,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向四川卓智信联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四川卓智信联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本机关邮寄补正资料,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经审查,该《投诉书》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成都崇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单反相机的制造商:佳能(中国)有限公司;稳定器的制造商: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经查询相关网站,以上制造商均属于大型企业,故不享受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成都崇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部分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鉴于该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成都崇胜科技有限公司,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除成都崇胜科技有限公司外,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还有*家,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南充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