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红财采〔2025〕11号)
2025-03-14
四川/阿坝
中标结果
红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红财采〔2025〕11号)
阿坝/四川-2025-03-14 00:00:00
红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红财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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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红原县城区高原试点供氧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三工臻品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住所:成都市金牛区蓉北商贸大道一段**号

被投诉人*红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所:红原县邛溪镇绛熙中街

被投诉人*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栋一单元**层****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三工臻品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就“红原县城区高原试点供氧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并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本机关于****年*月**日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红财采﹝****﹞*号),补正后投诉书于****年*月**日收到;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指定制造商参如投标,以不合理条件对经销商、代理商进行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履约保证金:“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收取比例违反了《阿坝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的通知》要求。

投诉事项*:本项且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表中主观方案分总分**分,方案分太高了,明显给了评审专家太多的主观裁量权和主观判断权。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表中类似业绩指定要求,为特定供应商定制业绩。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表中技术参数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未给供应商预留充足的时间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准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向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了协助调查文件,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月*日给予了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号)的规定*.****年*月*日后的申请。*月*日起,所有许可的申请、受理及许可证书的发放均应当按新许可要求执行”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年第**号)的规定“以上目录和项目自****年*月*日起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年第*号公告同时废止。”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为涉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装,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许可对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的压力管道安装,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输氧主管道、输氧横管的试验压力≥*.****,因此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是符合项目需求的。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号)的规定“*.****年*月*日后的申请。*月*日起,所有许可的申请、受理及许可证书的发放均应当按新许可要求执行”投诉人提出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已不再发放;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相关规定,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取决于许可证上载明的项目和类别。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是合理的要求,该项目采购文件设置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的情形;根据现有证明材料,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采购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设置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但采购单位未按照《阿坝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的通知》“(二十一)规范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货物和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的要求执行,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该项目的评审因素设定与投标人货物服务质量相关,评分组成为技术参数**分(客观),类似业绩*分(客观),价格**分(客观),实施方案**分(主观),供货方案*分(主观),售后方案**分(主观),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未低于**%;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根据现有证明材料,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之规定,一是该项目采购文件评分表中的“业绩”要求与该项目的实际采购需求、项目的具体特点相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二是该项目提出的“业绩”要求未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只需要同类项目业绩均可以得分,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根据现有证明材料,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从采购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有充足的时间获取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或第三方证明文件;本项目要求的检测报告其获取渠道为投标人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或第三方证明文件,采购文件标注“▲”条款已明确了相关要求。根据现有证明材料,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投诉人成都三工臻品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及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责令红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保证金设置进行整改;

*.驳回投诉人成都三工臻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红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红原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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