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浙江-2025-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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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海城际铁路广告资源合作经营项目交易公告
本中心受浙江海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对杭海城际铁路广告资源合作经营项目交易信息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披露,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标的概况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广告资源包含内容 |
经营期限 (年) |
交易起始价(元/年) |
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元) |
优先权 |
是否经营用途限定 |
租金 递增 (方式) |
* |
杭海城际铁路广告资源合作经营权 |
*.车站媒体:墙面灯箱(超级灯箱和常规十二封灯箱)、落地灯箱、梯楣灯箱共***个;屏蔽门投影**块;站台***屏***块。*.列车媒体共**辆包括:屏蔽门贴、框架广告牌、车窗贴、地贴、视频媒体、语音冠名。 |
* |
******* |
****** |
****** |
无 |
否 |
无 |
三、项目规定
*.浙江海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相关权利义务:
(*)授权竞得人以委托方名义在经营期内对外销售委托方管辖范围内杭海城际铁路沿线媒体广告。
(*)负责所有广告资源的维护和发布。
(*)负责常规媒体的维护;委托方需参考竞得人的媒体规划建议负责常规媒体、电子媒体的维护工作,若因委托方原因发生广告载体损坏、倒塌、摧毁等原因造成的人员、财务损失的,一切损失及补偿费用等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负责对竞得人规划设置的非常规媒体进行检查,如有不符合规范的,可要求广告经营商进行撤除;
(*)负责进行电子媒体的上下刊及拍照工作(含电子媒体),委托方应收到竞得人广告制作画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刊并通过竞得人审核,若未如期完成,按****元/次赔偿给竞得人;
(*)定期对所有广告牌进行清洁工作(每季不少于一次);
(*)如竞得人发现广告媒体无法发布,委托方自接到竞得人书面/口头通知*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告媒体的修理工作。
(*)竞得人有损害委托方财产及影响安全的现象,或者出现违约情形时,委托方有权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并提前终止合同;
(*)审核批准竞得人上报的应由委托方审核批准的各类事项;
(**)委托方有权对竞得人刊发广告内容进行提前审核,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委托方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终止;
(**)经营期内,委托方有权向竞得人了解广告经营情况,竞得人应配合委托方提供相应的经营数据。
*.竞得人相关权利义务:
(*)负责广告招商、管理和广告画面制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享有并承担经营期间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权利及义务。
(*)经营期间,原则上所有广告招商合作协议由竞得人和客户双方直接签署。
(*)经营期间,竞得人不得用约定项下委托方的资产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融资、抵押或设定担保。
(*)竞得人有权在约定项下范围及期限内,从事户外广告经营活动。负责广告招商、销售、画面设计、媒体画布的制作、维修、上下刊及拍照工作等(含常规媒体和非常规媒体),并承担广告招商、销售相应费用及对广告媒体规划提出优化建议;
(*)负责语音类媒体的录制;
(*)竞得人对于所发布的广告内容负有监管责任,确保其符合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侵害第三者权益,不存在虚假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及其他任何侵权行为,因广告内容违法或侵权导致委托方被行政处罚或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的,由竞得人予以赔偿;
(*)竞得人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委托方支付合作经营租金;
(*)提供常规媒体具体规划,并根据规划对广告资源进行市场拓展及推广;
(*)对广告资源进行定价及销售,报送广告上画清单供委托方审核。
*.经营收入分配:年度总经营收入=年度保底经营收入+年度超额经营收入,年度保底经营收入(含税)为本项目标的成交单价,由委托方享有,实际年度总经营收入低于年度保底经营收入(含税)时,不足部分由竞得人补足并支付给委托方;实际年度总经营收入高于年度保底经营收入(含税)时,年度超额经营收入(含税)部分为委托方及竞得人合作经营超额收益,由竞得人享有**%作为奖励,剩余**%由委托方享有。
*.其他费用:广告画面的制作费、维修费、上下刊的人工费,由竞得人承担;所有广告载体所产生的电费、维修费、清洁费由委托方承担。
*.标的经营期起始日期:以合同为准
四、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六、看样时间及联系人
看样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工作时间);
看样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竞买人在规定的看样时间内,可以要求看样联系人一同前往现场。若竞买人未要求看样联系人陪同或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或未前往实地看样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实地看样的相关权利,并已对交易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
竞买人在交易申请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承担尽职调查责任,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报名
竞买人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线上注册报名并成功缴纳足额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确认竞买资格。
*.报名方式
竞买人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完成实名认证。报名流程详见交易须知。
(*)电脑端:通过浏览器访问*****://***.*******.***/****,进入电脑端******;江南*******;要素交易平台。
(*)手机端:*.微信关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交易平台******;进入微信小程序******;江南*******;要素交易平台;*.微信搜索小程序******;江南*******;要素交易平台。
*.报名时间:****年*月**日**:** ~ ****年*月**日**:**。
*.保证金缴纳时间:同报名时间。
竞买人应于****年*月**日**:**前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缴纳方式:
竞买人报名成功后,可选择微信支付或转账其中一种方式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流程详见交易须知。
(*)微信支付
竞买人可直接在******;江南*******;要素交易平台中通过微信支付缴纳。选择微信支付的,无需对微信账户充值,付款时通过微信绑定的银行卡直接付款即可。
(*)转账
保证金应足额缴纳。竞买人可通过网银转账或非现金柜面缴款(不允许现金缴款)两种方式,向系统自动生成的唯一随机保证金子账号转款,每个保证金子账号对应一个竞买人和一个竞买标的,同时竞买多个标的的,应当分别提交报名申请、分别缴纳保证金,缴款账户可在******;江南*******;要素交易平台******;我的竞买******;模块中标的详情页面查看。
*.保证金代缴
保证金允许代缴,缴款人名称与竞买人不一致的视为缴款人替竞买人代缴保证金。竞买人与代缴人就保证金代缴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与中心无涉,中心有权对保证金缴纳、退还、转款、没收等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 保证金有以下情况的作误入款退回,视为缴纳不成功:
(*)保证金未缴入指定账号的;
(*)保证金未足额缴纳;
(*)保证金超额缴纳的;
(*)保证金到账超时的。
*.保证金互不开收据。
八、网上竞价
竞买人获得竞买资格后,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网上竞价,网上竞价由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组成。网上竞价流程及规则详见交易须知。
(*)电脑端:通过浏览器访问*****://***.*******.***/****,进入电脑端******;江南*******;要素交易平台。
(*)手机端:*.微信关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交易平台******;进入微信小程序******;江南*******;要素交易平台;*.微信搜索小程序******;江南*******;要素交易平台。
自由竞价时间:****年*月**日**:** ~ **:**;
限时竞价时间:自由竞价结束后,进入***秒限时竞价阶段。
九、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竞价结束后最终出价人应于****年*月*日前(工作日)携带以下资料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一楼要素交易窗口(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号,联系电话:*************)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电子确认单(网上注册报名后打印);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人非自然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若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在交易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视同竞买人签署和处理,由此可能存在或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本中心以转账形式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同一标的多个竞买人委托同一受托人的;
(*)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的;
(*)竞买人提供的资料与竞买资格不符的;
(*)其它不符合本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签订合同
*.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广告媒体资源经营合同》(合同样本详见附件*)。
十一、付款及交易服务费
*.交易价款付款时间:一年一付,每经营年度结束**个工作日内,由委托方进行年度清算后支付。
*.交易价款付款要求:自签订之日起,按竞得人实际年度总经营收入分档计算。
实际年度总经营收入***;本项目标的成交单价,则由竞得人按本项目标的成交单价向委托方补足支付年度保底经营收入(含税)。
实际年度总经营收入***;本项目标的成交单价,则由竞得人向委托方支付年度保底经营收入后,按(实际年度总经营收入*本项目标的成交单价)**.*向委托方支付超额合作经营收入。
*.交易服务费: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缴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交易服务费按交易成交总价计算,以每个标的成交总价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向竞得人按以下标准收取:
(*)***万元(含)以下的,按成交金额*.*%;
(*)超过***万元至***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
(*)超过***万元至****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
(*)超过****万元的部分,按成交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本项目标的的保证金自动转作该标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双方合同的约定办理。
十二、保证金的退转
*.竞得人无违约的,其保证金在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缴纳交易服务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交易中心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该标的的履约保证金。
竞得人违约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详见第十三款违约责任。
*.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保证金误入款的退还
竞买人缴款的入账信息齐全的,其误入款立即原路返还(不计息);
竞买人缴款的入账信息不全的,中心将在竞买人完善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保证金退还涉及代缴的,均原路退还至代缴人账户。
十三、违约责任
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通过获取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委托方合法权益的;
*.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最终出价人的资格不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
*.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放弃受让的;
*.拒绝签订合同或办理相关手续的;
*.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应付价款或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
竞买人有上述违约行为的,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需承担赔偿委托方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保证金扣除竞买标的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中心以转账形式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十四、交易标的交割
标的交割手续按交易双方合同的约定办理。
十五、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号(交通大楼三号楼)
联系人:朱女士电话:*************
本项目交易文件请在附件栏自行下载。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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