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2025-03-10 00: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广西天峨县索法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广西天峨县索法水库工程为《珠江流域综合规划(****~****)》、《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河池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工程。为做好广西天峨县索法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西天峨县索法水库工程位于红水河左岸支流拉细河上,坝址位于河池市天峨县六排镇索法村稿里屯下游约***米处,建设任务以供水为主,是结合灌溉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区正常蓄水位***米,总库容****万立方米,兴利库容***万立方米。
二、根据《广西天峨县索法水库工程规模论证报告》中的推荐方案,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河池市天峨县六排镇索法村稿里屯和拉力屯。水库淹没区居民点迁移线坝前平水段在正常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米,按**年一遇洪水的水库回水上包线确定;耕园地征用线坝前平水段在正常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米,按*年一遇洪水的水库回水上包线确定;林地、草地、荒地征用线按正常蓄水位确定。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西天峨县索法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新建、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管道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加强对广西天峨县索法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以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落户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其他人口。对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负责其搬迁安置,不享受搬迁安置政策。
五、河池市、天峨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告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公布通告,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将通告精神传达至广西天峨县索法水库工程区域内的广大群众。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广西天峨县索法水库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所有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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