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四川-2025-03-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甘孜州国省干线科技治超建设服务项目货物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山市三佳伟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号*幢*楼
被投诉人:甘孜州天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榆林街道榆磨路**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年*月*日,甘孜州天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甘孜州国省干线科技治超建设服务项目货物采购(二次)项目采购公告。****年*月**日甘孜州天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评审。截至****年*月**日,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标委员在评审过程未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页“价格分:*.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的相关要求为变相设置最低限价,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标委员在评审过程未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页、第**页“前置数据处理单元(省厅对接):*.满足支持*****、****、****等操作系统能力;”中支持****操作系统有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标委员在评审过程未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页“***石英式动态称重检测中**前置数据处理单元服务(省厅对接)和***平板式动态称重检测中**前置数据处理单元服务(省厅对接)”,两个产品在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技术参数内容及服务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完全一致,但对应的单项限价却不一致,有重大缺陷;且名称、参数完全一致的产品应合并为一项采购内容。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标委员在评审过程未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页“技术参数配置要求:*、带“▲”项的技术参数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分;带“▲”项*项,共**分;”的设定存在歧义、前后矛盾、不合理、不公平。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标委员在评审过程未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有明显错误性描述:*.第**页、**页“******”应为“*******”;*.第**页“******《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应为“******《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