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3-04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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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忠县蓝天环境有限公司忠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东溪翠屏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 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忠县蓝天环境有限公司忠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东溪翠屏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质疑回复和补遗内容公告如下: 一、质疑回复内容 *.问:招标文件? 答:该项质疑问题不明确,与本项目无关。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在社保缴纳方面,通常是以公司名义为员工办理相关事宜。分公司员工的社保虽由分公司以自身名义缴纳,但鉴于分公司并非独立法人这一事实,最终责任实质上仍归属于总公司,因此分公司人员亦属于总公司人员范畴。现我公司拟参与投标,在投标时提供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养老保险的要求? 答:分公司人员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关于人员养老保险的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需提供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包含**** 年 * 月至 **** 年 * 月。我司于 **** 年底完成吸收合并整合工作,合并前公司已于 **** 年 ** 月依法注销。合并前公司的人员、资产(包括业绩与奖项)等权益,均由我司依法继承。目前,我司拟使用合并前公司的人员参与本次投标工作。该批人员的养老保险在 **** 年 * 月至 **** 年 * 月期间,由合并前公司与我司分段缴纳。为证明此情况,我司可提供两家公司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以及合并前公司的合并分立注销登记通知书。请问是否可视为满足招标文件关于人员养老保险时间期限的要求? 答:合并前公司的人员可参与本次投标工作,其人员养老保险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问: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信息综合查询 * 综合查询)查询,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终本案件,未履行金额:*******.**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参加投标,是不是会废标? 答:本项目纸质投标保函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遗内容 *.取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页**.*.*预付款的支付的规定。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页**.*.*.*竣工结算“以发包人会同跟审单位、监理人、承包人根据有效资料共同确定竣工结算金额作为合同竣工结算价”,修改为:“以发包人会同跟审单位、监理人、承包人根据有效资料共同确定竣工结算金额作为合同竣工结算价,结算送审金额与审定价相比,误差<*%时,审核费由发包人承担;结算送审金额与审定价相比,误差≥*%时,超过 *%的审计效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由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页**.*.*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修改为:“原则上不调整,政策性规定除外”。
招标人:忠县蓝天环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一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