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青海-2025-03-05 00:00:00
同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四川晟菲竞磋(服务)********
二、项目名称:****年春节彩门及亮化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号骏景花园
东御苑**栋**** 邮 编:******
法定代表人:邹雪锋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同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德合隆北路**号 邮 编:******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四川晟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号*幢
*层***室 邮 编:******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年春节彩门及亮化项目”〔项目编号:四川晟菲竞磋(服务)********〕向被投诉人四川晟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年*月**日作出了书面答复。****年*月**日,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评审过程、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核实。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该项目在还未开标产生中标供应商前就已经开始实施,存在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存在先实施后履行招标程序的违法行为。
五、调查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经调查核实“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在投诉书中提供的附件*施工现场照片与本项目存在严重不符的情况,不存在该项目在还未开标产生中标供应商前就已经开始实施的事实,且该公司所提供照片上的施工人员不能证明该人员是此次中标供应商“自贡新美园林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人员。
该公司提供的其他照片上的内容与本次采购需求无任何关联。经核查,该公司投诉书中提供的两张施工图照片和其他照片,除热贡艺术广场以外,均为银行赞助的亮化物品挂件及现场施工的图片;热贡艺术广场红灯笼照片均为历年保留下来的物品,与此次项目采购需求无任何关联。
故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投诉的事项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即日起六十日内向同仁市人民政府或黄南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同仁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