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2026年度净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2025-03-05
浙江/金华
招标采购
关于2025—2026年度净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金华/浙江-2025-03-05 00:00:00
关于****—****年度净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来源:永康市正宇建设工程审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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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永康市正宇建设工程审价有限公司永康市水投排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年度净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中介(非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

货物名称

预计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单价

(元/吨

预算总价

(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聚合氯化铝(***)液体

****

***

***.*

具体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乙酸钠(液体)

****

***

***.**

具体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阳离子)

**(固体)

*****

***

具体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乳液)

*****

***

具体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转包和分包;

(二)特定条件:无

六、招标文件的报名/领取时间、地址

*、报名时间和地点:******日至*******(上午*:*****:**,下午**:*****:**

*、报名/领取地址:永康市正宇建设工程审价有限公司(会展中心办公楼*****)。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①现场领取;②通过快递形式将报名资料邮寄到会展中心办公楼*****并在报名资料上注明电子邮箱,联系电话;③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资料投递至代理机构提供电子邮箱;④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收到报名资料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

*、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申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无。

七、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须按要求签字和盖章);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授权书上须明确授权代表姓名、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授权书和授权厂家的营业执照(授权书上须明确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特定条件要求的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后不视为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资格评审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为准。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号排水大楼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号排水大楼三楼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已报名单位如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十一、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十二、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永康市水投排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号排水大楼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永康市正宇建设工程审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益辉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地址:会展中心办公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定义,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投标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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