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新建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3-05
河北/承德
中标结果
隆化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新建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承德/河北-2025-03-05 00:00:00
隆化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新建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隆化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新建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潮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新乐市京新大街新乐驾校北行***米
被投诉人:河北乾华明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区未来城云中院**号楼*单元****
被投诉人:河北省隆化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安州街道兴州路北侧*号
相关供应商:承德全顺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南营子大街热河大厦****、****室
四、基本情况
隆化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新建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在隆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年*月*日发布了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承德全顺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河北潮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交了质疑函,****年*月**日河北乾华明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并予以书面回复,****年*月**日河北潮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信息数据与实际不符,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隆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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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隆化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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