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黑龙江-2025-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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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银行内蒙古区分行普惠金融不良清收外聘律师服务选型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内蒙古区分行普惠金融不良清收外聘律师服务选型入围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
三、项目情况:
*.采购内容:负责为我行普惠金融条线开展企业类、个人类贷款司法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不良贷款还款电话触达、发送律师函、面谈等催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共分为*个标包。一标包西部地区(巴彦淖尔分行、包头分行、中山支行、乌兰察布分行、新华支行、新城支行、玉泉支行、鄂尔多斯分行、乌海分行、区分行营业部);二标包东部地区(通辽分行、赤峰分行)。
*.响应缺漏项处理: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入围数量:共**家,其中一标包入围**家,二标包入围*家。(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一标包≥**家,二标包≥**家才能进入后续详细评审)
*.使用规则:
本项目多投单中,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被确定为*个标包的入围供应商。按照先一包后二包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入围供应商。
*.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且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如分所和总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只接受总所)
*.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期内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验资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投标人近三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个公司或个人类银行不良贷款法律清收业绩案例(投标人主体案例)。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近*年(****年*月*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出 售:潜在投标人由其账户以转账、网银或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至以下银行账户(汇款时备注“普惠金融”)。
账户: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开户行:工商银行呼和浩特锡林路南口支行
行号:************
售 价:每标包***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其 他:*.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潜在投标人须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下列资料,扫描成一个***文件:
(*)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执业许可证。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进行发布。
七、项目说明会:不举行
八、踏勘:不组织
九、开标及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层****室
十、监督举报方式:
投标人与招标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招标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招标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招标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信函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号
十一、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层****室
邮 编:******
联 系 人:刘艳虹、耿智伟、张晓艳
联系方式:************
电子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