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安徽-2025-03-07 00:00:00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装饰装修工程补疑*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答疑回复如下:
一、商务文件部分
*.我司中标“某机场改扩建工程航站楼室内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由总包单位招标,合同甲方为总包,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中显示的工程名称为“某机场改扩建工程航站楼室内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而该项目总包竣工报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的只体现总包工程名称“某机场改扩建工程航站楼”。故该业绩的竣工验收资料中的工程名称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名称不完全一致,请问该业绩能否给予认可?如否,请问由总包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否认可?
回复: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因本项目是总价合同,体量较大,且工程量需要复核,建议开标时间后延**天。
回复:开标时间不调整。
*.请问本项目总包管理费是否考虑在报价中,并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的联合体牵头人?
回复:总包管理服务费在报价中单独列项,支付方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已明确。
*.本项目总包配合费*%,请明确总包配合费中,总包包含哪些配合事项?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的相关内容。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否则,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请问机场航站楼项目是否可以由机场建设指挥部出具证明材料?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否则,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机场航站楼项目可以由机场建设指挥部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②水、电费为合同工程结算价的*.*%。由中标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及配套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进行结算。
提疑:请问水电费的计取可否挂表计量,按实结算?
回复:水、电费为合同工程结算价的*.*%。由中标人与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楼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进行结算。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如我司提供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工程管理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招标文件第 **页,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类似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问: 我单位提供创新馆、规划馆等场馆类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类似项目指航站楼、火车站、高铁站或国内客运交通枢纽(该枢纽至少整合了航空、火车、高铁、轨道交通任意两项交通类型)、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展中心。
*.招标文件第 ** 页《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 *.*.*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投标内容”评审标准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项规定”,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无内容,需补充。“质量标准”评审标准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项规定”,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无内容,需补充。
回复:投标人须知部分详见招标文件第**页。
二、技术文件部分
详见附件
三、施工图及报价文件部分
详见附件
四、澄清部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中审内容修改为“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的类似项目装饰装修工程获得过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等同于“黄山杯”的省级优质工程质量奖或国家级奖项(指“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其余内容不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
联系人:祁晨
电话:***********
招 标 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联 系 人:张勃
电 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