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税务局拍摄警示教育片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2025-03-03
河南/洛阳
招标采购
洛阳市税务局拍摄警示教育片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洛阳/河南-2025-03-03 00:00:00

洛阳市税务局拍摄警示教育片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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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税务局拍摄警示教育片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洛阳新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号楼*单元****室获取评审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洛阳市税务局拍摄警示教育片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评审采购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

**************

洛阳市税务局拍摄警示教育片项目(二次)

******.**

******.**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强化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发挥“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震慑作用,按照省局党委纪检组以案促改工作要求,拟拍摄一部以近期被留置的干部真实案例为内容的警示教育片,片长预计在**分钟左右,具体要求详见评审采购文件。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交付

*.*服务地点:洛阳市税务局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共 *个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根据《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文件,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评审采购文件);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评审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下午**:**—**:**时(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地点:洛阳市建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洛阳新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号楼*单元****室);

*.方式: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号楼*单元****室现场获取评审采购文件。

*.售价:评审采购文件每份***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评审采购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年**月**日**时**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评审地点):洛阳新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号楼*单元****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采购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及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门户网站上发布。采购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凡是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市府西街*号

联系人和电话:涂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洛阳市建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新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室

联系人和电话:魏女士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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