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教育和体育局本级三河市教体系统货物采购项目(A包、B包)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廊坊/河北-2025-03-03 00:00:00
|
|
三河市教育和体育局本级三河市教体系统货物采购项目(*包、*包)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
|
|
发布时间:
**********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三河市教体系统货物采购项目(*包、*包、*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廊坊超瑞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柳林马坊村二区**号
被投诉人:三河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三河市育才路**号 当事人:廊坊超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柳林马坊村二区**号 当事人:三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三河市泃阳镇贤人西大街***号
四、基本情况
三河市教育和体育局教体系统货物采购公开招标(*、*包)项目(项目编号***************、*),****年*月*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廊坊超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超瑞)向三河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年*月**日三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质疑进行答复;****年*月**日廊坊超瑞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本机关通知项目暂停,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项目*包内所涉及粉笔版纸、档案盒、档案袋、复印纸等均与评分要求不相关。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包内,采购内容参数存在明显错误,且存在指定品牌型号行为。
投诉事项*:*包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设备参数含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包评分要求提供产品的核准证书或产品检测报告作为评分项。且含有指向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不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三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执法机关名称:
三河市财政局
****年**月**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