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西双版纳-2023-11-27 00:00:00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西双版纳州婴幼儿(***岁)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公告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拟对“西双版纳州婴幼儿(***岁)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保险机构参加。
一、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州婴幼儿( ***岁)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项目预算:****年预算资金**.*万(年终与出生婴儿数决算为准)
四、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符合参保的婴幼儿(***岁)
(二)服务期限:****年*月至****年**月
(三)项目内容
承接西双版纳州符合参保政策的婴幼儿,参加婴幼儿(***岁)意外伤害保险;承办婴幼儿意外伤害保险的经办机构应坚持应赔尽赔,服务至上,保本微利的原则。
承保对象:
*.父母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年*月*日零时至****年**月**日**时期间出生的
一孩、二孩、三孩。
*.户口登记在云南省。
*.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
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政策。
*.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
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理赔服务:
婴幼儿意外伤害险承保经办机构应坚持应赔尽赔、服务至上,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按照承保公司《承保及服务方案》规范开展理赔服务,保险事件发生后,切实履行责任,第一时间主动介入理赔工作。
五、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年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经营的保险企业,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六、报名有关事项
(一)磋商时间:****年**月**日*:**时至**:**时
(二)提交材料: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关证件;公司营业执照、承保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承保服务第一次承诺表》、《实施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承保及服务方案》。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云霞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景洪市么龙路*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