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11-04 00:00:00
*.* 项目概况:中移动信息****年云化一卡通八期工程硬件设备与集成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非集中招标项目。
*.*.*项目预估规模:硬件设备与集成服务*项。
*.*.*招标合同有效期: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终验后一年(各方已完成履约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止)。
*.*.*采购内容:硬件设备与集成服务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 交货期:本期项目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完成全部部署调测工作,确保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并具备上线条件。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份额***%
*.*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上限金额为不含税***.*万元,含税***.**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 标包* | 一卡通(含门禁、考勤、消费、身份管理等) | 许可 | * |
| 标包* | 系统集成服务 | 项 | * |
*.* 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②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③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 本项目要求能够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或同类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如果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上未加盖一般纳税人戳印的,只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在税务机关官网查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和查询地址;
*)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出具《经营状况承诺书》。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出具《经营状况承诺书》。
*.*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
出具《保密承诺书》。
*.*本项目接受原厂或原厂授权的唯一代理商
本项目接受原制造商(以下简称******;制造商******;或******;原厂******;)或原厂授权的唯一代理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出具:
(*)若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需出具制造商注册地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若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者最多表决权)的企业,必须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代理商资格声明(格式参见:代理商资格声明)。
(*)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投标人作为唯一投标和销售代理的授权证书(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参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原厂与代理商之间的分工界面,分工界面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销售、设备生产、设备供货、设备安装调试、设备售后服务等方面。
(*)制造商出具的使用代理商投标理由的说明文件,说明文件应承诺对投标人所销售产品提供技术支持。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需出具:
(*)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参见: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若原厂和其指定唯一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只接受生产商的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涉及。
招标人名称: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北京西城区广宁伯街*号金泽大厦*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九区***号
项目负责人:何顺利、马括、孙大为、彭镇、贾智杰
联系电话:***********
邮箱:********@****.***.**
异议提出人须知:
一、接收异议的时限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提出。
(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二、接收异议的渠道
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评审结果存在影响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受理渠道见采购公告/采购公示异议受理链接。
三、异议提出人须知
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应当通过公告、公示、采购文件规定的渠道提交书面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二)异议提出人的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三)异议对象或被异议人名称;
(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提出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异议提出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其中,异议提出人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相关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一)异议提出人未参与该项目,或者与该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超出规定异议时限的(以送达之日计算);
(三)异议事项不具体,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四)异议函未署具异议提出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五)以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加盖公章的;
(六)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详细内容进行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已作出解答,且在答复后*日内异议提出人未能提出新的证据的;
(八)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不符合采购公告、公示、采购文件规定的要素及渠道要求的。
恶意异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首次异议受理并正式答复后,在不能提供新的有效证据情况下仍就同一问题再次进行异议的。在异议管理员给予后续处罚提醒后,依然就同一问题继续进行异议的。恶意异议不予受理,对供应商的恶意异议行为,招标人有权就恶意异议行为对恶意异议行为提出人进行追责。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行政监督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若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主动向招标人提出申报。
**.* 本项目将实施远程线上投标,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通过中国移动招标投标系统(***.*****.**)登录供应商账号,在本项目下查看开标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