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改造及建设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2026-11-04
河南/安阳 变更澄清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改造及建设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河南/安阳-2026-11-04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安阳-2026-11-04 00:00:00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改造及建设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发布机构: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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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庭改造及建设项目 | ||||||||||||
| *、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 ||||||||||||
| 二、更正信息 | ||||||||||||
|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 *、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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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中标人“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山东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标人,评审总得分为**.**分。 | ||||||||||||
|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收费标准:按照预算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及发改价格【****】***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元)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东段***号 | ||||||||||||
| 联系人:萧香文 | ||||||||||||
| 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地址:安阳市安钢大道**号(人民大道北地下道口南侧、安阳粮食产业集团*后院办公楼五楼) | ||||||||||||
| 联系人:白杨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白杨 | ||||||||||||
| 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