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拟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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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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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现合同付款方式调整为: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项目服务合同》,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粤建城〔****〕***号)相关工作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现就《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原合同”)服务费拨付方式、收款账户增设事宜签订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乙方按上述文件相关要求开立本项目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自****年**月*日起,本项目月度服务费用拆分拨付:其中环卫工人工资款项拨付至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头街道项目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账 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支行 第二条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环卫工人工资应付总额及相关佐证材料,甲方审核无误后,于每月**日前(节假日不延期)将对应工资款项拨付至上述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剩余运营服务费款项仍按照原合同约定,于每月**日前拨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 第三条 乙方负责如实报送环卫工人工资核算、发放相关资料,保证报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依法承担工资发放、工资专户使用相关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应当专款专用,工资专户资金仅用于本项目环卫工人工资发放,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为原《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项目服务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继续按照原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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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的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项目服务合同》,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鉴于原《服务合同》支付条款未设置工资专用账户拨付相关约定,因此需就付款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为:合同内服务经费中的环卫工人工资款项拨付至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由该账户向环卫工人足额发放工资,实现工资资金专款专用、闭环发放,从源头防范拖欠工资风险,拨付日期原则上不晚于工资应发当月**日。其余款项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于每月**日前支付上一月款项至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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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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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头街**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号劳动大厦*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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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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