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合同】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医责险服务项目合同公示(交易公告)
2026-11-04
广东/深圳 中标结果
【补充合同】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医责险服务项目合同公示(交易公告)
广东/深圳-2026-11-04 12:30:32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医责险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医责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

地址:福田区北环大道****号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招商开元中心**地块*座*********,*********,*********, *********,*********,*********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医责险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年**月**日至****年**月**日,福田区北环大道****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健全保费收入管理的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续签合同时,因项目结算流程尚未办结,双方均无法确定保费实际到账时间,故原协议约定保险期限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甲方已于****年**月**日将本项目全部保费一次性足额转入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乙方完成保费到账核验后于****年**月**日完成本项目正式保单出具工作。基于以上履约事实,就原协议未尽事宜达成补充约定:保险责任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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