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6-11-04 12:30:32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医责险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医责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
地址:福田区北环大道****号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招商开元中心**地块*座*********,*********,*********, *********,*********,*********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医责险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年**月**日至****年**月**日,福田区北环大道****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健全保费收入管理的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续签合同时,因项目结算流程尚未办结,双方均无法确定保费实际到账时间,故原协议约定保险期限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甲方已于****年**月**日将本项目全部保费一次性足额转入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乙方完成保费到账核验后于****年**月**日完成本项目正式保单出具工作。基于以上履约事实,就原协议未尽事宜达成补充约定:保险责任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