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乐县人民医院存储备份项目质疑答复函
2026-11-03
广西/桂林 变更澄清
关于平乐县人民医院存储备份项目质疑答复函
广西/桂林-2026-11-03 00:00:0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云之龙咨询集团于****年**月**日**时**分收到贵公司现场递交的关于平乐县人民医院存储备份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的质疑函。云之龙咨询集团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答复。

一、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中提出的“本项目依法应认定为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将价格分权重设置为**%印证其服务属性,故适用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年上限规定”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本项目按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定性属性。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企业级存储备份系统服务”,由供应商负责向采购人提供企业级存储备份系统服务,同时负责提供企业级存储备份系统作为服务承载平台,部署于采购人机房,向采购人提供私有化本地存储资源、数据自动备份、数据恢复、系统运维等一体化存储备份服务。服务期内供应商承担系统故障、备份策略运维、备份集管理。

*.采购人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年印发)》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并申报采购计划,根据平乐县财政局批复的《平乐县政府采购计划书》,明确载明本项目采购目录为“********* 存储服务”,属于“服务类”项目,云之龙咨询集团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书实施采购。

(二)采购人经综合调研研究后决定,将重新调整本项目服务合同期限,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后续相关更正公告。

二、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中提出的“磋商文件设定运维服务期*年,超出服务项目合同法定最长*年上限,该期限设定违法”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并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本项目采购人为平乐县人民医院,属于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定义的主体范围;本项目采购标的为“企业级存储备份系统服务”,亦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定义的采购范围,因此本项目实施并不适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不存在违反该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磋商文件设定运维服务期*年亦不存在贵公司所述“违法”情形。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人经综合调研研究后决定,将重新调整本项目服务合同期限,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后续相关更正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平乐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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