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6-11-03 00:00:00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厦门东部燃气电厂取排水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第*款:“*、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关于招投标活动的投诉统一实行线上投诉,不再接受纸质投诉。线上投诉通过登录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网址:*****://******.******.***.**/),点击“投诉信息”栏,选择“我要投诉”,按要求填写投诉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内容全部删除。 二、疑问回复 *、问:市政道路业绩里包含了排水工程且合同额为****万及以上的,是否符合类似业绩要求? 答:市政道路业绩如评标委员会能够根据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相关数据判断其中市政排水管道工程(不含泵站)实际造价为****万元及以上的,视为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满足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市政工程业绩认定同上。 *、问:“***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认定为满足招标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答: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且施工内容满足招标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全部指标要求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该业绩予以认可。(投标人应提供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协议书等有效证明材料,证明联合体分工及该人员履行施工项目负责人职责,若未体现以上内容的,还应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仅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项目负责人的,不单独作为该项业绩的认定依据) 三、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