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2026-10-15 00:00:00
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象州县城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象发改审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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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审批象州县城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象住建报〔****〕**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双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及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补齐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短板,消除道路、排水、建筑、照明现存安全隐患,同意建设象州县城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一期)(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象州县城区范围。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人行道修复约****.**平方米,人行道新建****.**平方米,道路修复**.**平方米,树池破损修复***个,路缘石新建****.**米,道路标识牌、广告牌更换**个,热熔道路标线缺失修复***.**平方米更换雨水箅子**个;
*.黑臭水体治理:排水提升泵站*座,排水管维修**米,进城大道边沟、排水沟清理****.**米,污水管道建设****米;
*.城市风貌与安全整治工程:居民楼风貌改造***户,无障碍卫生间*处;
*.公共及交通设施维护工程:城区公园、广场基础设施维护*处;树苗补种*****株,树池沿阶草补种****.**平方米;
*.照明工程:路灯***盏,其中***路灯**盏,挂壁式路灯**盏,***光电一体化路灯*盏(****)。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为**个月。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建安工程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为象州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象州县城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一期)的无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说明》。节能审查意见无需办理,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当量值*.****吨标准煤,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以上或减少**%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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