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2026-11-03 00:00:00
淅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淅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编号:*******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淅川县教育体育局****年秋季—****年春季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统一集中采购优质配送企业征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淅财招标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诸暨市籽墨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东和乡友谊村篁村自然村***号***室
被投诉人*:淅川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淅川县人民路***号淅川县教育体育局
被投诉人*:河南一本商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仲景路长安一号写字楼*座*楼**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予以受理,调取相关材料,并于****年**月**日组织专家论证小组开展专项论证,现已审查终结,并做出处理决定。
四、投诉事项及请求
(一)投诉事项
*.将食材存储仓库面积作为实质性要求,且以存储仓库面积作为评审因素加分依据,构成以规模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标准编号引用错误;
*.征集文件资格要求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从业人员管理评审因素设置“内容全面完善,可行性强,针对性强得**分”,未列明该评审因素具体评判标准;
*.征集文件仅列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标题,无合同具体文本内容,违反框架协议采购相关规定;
*.质量优先法适用错误,违反框架协议采购相关规定;
*.征集文件未约定付款方式,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二)投诉请求
*.认定案涉征集文件相关条款违法;
*.撤销本项目已产生的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调查事实及处理决定
本局受理投诉后,组织专家论证小组对相关采购项目资料核查核实,查明事实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食材涵盖米、面、油、肉、蛋、果蔬、调味品等多品类食材,《食品生产许可证》不能满足本项目多品类食材配送业务需要,征集文件未将《食品生产许可证》设置为资格条件,符合项目实际采购需求,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因投诉人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主体资格,上述投诉事项对应的采购文件内容,不会对投诉人权益产生实际损害,该部分投诉事项属于无效投诉事项。经专家论证确认,本项目征集文件总体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南阳市六局委宛教〔****〕***号文件编制要求,虽存在部分编制瑕疵,但该类瑕疵不足以造成废标后果。且当前县域各中小学已经开学,符合参与条件的其他供应商也未有异议,各入围供应商合同正在履行,并按照要求不间断做好食材供应,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的正常就餐,客观上也不具备投诉人主张废标重采的条件。对征集文件编制不够严谨之处,责令采购人和相关采购代理机构整改。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驳回诸暨市籽墨贸易有限公司投诉,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责令淅川县教育体育局对征集文件存在的编制瑕疵落实整改。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