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罗财行罚决〔2026〕2号)
2026-11-03
河南/信阳 质疑投诉
罗山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罗财行罚决〔2026〕2号)
河南/信阳-2026-1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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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罗财行罚决〔****〕*号)
发布机构:信阳市罗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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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罗财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罗山县教育体育局罗山县****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信阳市成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信阳市浉河区五星路奥星小区*幢*单元***号
四、基本情况
河南方耐特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投诉信阳市成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疑似存在虚假承诺。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管部门依法核查蒸饭车(双门)、冰箱、热风循环消毒柜制造商****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真实备案数据,核实信阳市成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真实性。
经核查,信阳市成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罗山县教育体育局罗山县****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存在虚假承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信阳市成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当从轻行政处罚;参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信阳市成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的罚款,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罗山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