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6-11-02 00:00:00
(****年第*****号)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东路**号鞍钢千疗(行政楼****㎡、理疗楼****㎡、餐厅****㎡)整体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年第*****号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东路**号鞍钢千疗(行政楼****㎡、理疗楼****㎡、餐厅****㎡)整体出租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年第*****号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东路**号鞍钢千疗(行政楼****㎡、理疗楼****㎡、餐厅****㎡)整体出租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出租底价 | *,***,***.** 元/年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交易品类 | 资产租赁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项目概述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东路**号鞍钢千疗(行政楼****㎡、理疗楼****㎡、餐厅****㎡)整体出租项目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现场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 个, 延牌周期:* 个工作日。 | ||
| 出租标的地址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东路**号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 |
|---|---|---|---|---|
| 出租用途 | 其他 | 出租期限(年) | * | |
| 免租期限(年) | 配套设施 | |||
| 租金挂牌价格(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租金参考地段 | ||
| 参考租金(元) |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 |||
| 租金评估值(元) | ||||
| 其他信息录入 |
*、出租位于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东路**号,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出租标的整体出租,出租标的以现场展示为准,具体出租区域以出租方确定为准。 *、出租期限为*年,租赁合同每年一签。 *、出租用途:医疗、健康、康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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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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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出租底价为含税价,税率为*%。 *、本项目出租标的土地为划拨土地,划拨土地用于经营需按照用地类型和级别交纳,土地年度租金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向费用收缴部门缴纳。 *、租金包含租赁期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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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承租期所涉及划拨土地交纳土地年度租金由承租方承担。 *、本项目为履约保证金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方式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年租金。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将除首年租金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首年租金,每逾期*日应按逾期部分首年租金的*%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资产交接之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之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交易保证金转为的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承租期内,承租方在交纳租金的同时,需要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租赁期满后无拖欠费用或未造成房屋损坏等损害的,给予全额返回,若有拖欠费用的从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负责补充。除此之外,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等其它能源费用。 (*)同意房屋以房屋及外配套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参与报名承租的行为,即表明对本次出租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无异议。 (*)同意租赁期内发生的划拨土地用于经营需按照用地类型和级别交纳土地年度租金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向费用收缴部门缴纳。 (*)合同生效后,承租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资产使用用途。 (*)同意租期内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标的物,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搭建任何建筑或改变房屋结构。若需要装修,确需变动或设置对房屋结构产生影响的设备时必须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负。若出租方书面同意,所需相关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 (**)同意租期内由承租方负责承租资产及附属设施的修缮和日常维护,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同时,承租方有义务保证资产完好及原设施的正常使用。 (**)同意利用承租资产从事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活动或其它过错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同意出租方维修毗邻房屋及有关设施时,承租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妨碍施工,对妨碍维修施工的设施,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拆除。否则,因不能正常维修毗邻房屋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同意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或抵押该承租资产等。并严禁在承租资产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同意自资产(房屋、建筑物、土地)交付之日起,承租方承租房屋期间所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因承租方使用不当租赁标的所造成的一切灾害或损害等,给自己、给出租方,乃至给第三方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自担,或向出租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同意签订安全、防火、环保、治安协议,与房屋租赁协议同步更新,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并严格执行出租方有关相关方管理的各项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租方上级鞍钢公司欲出售租赁资产时,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届时出租方返还承租方已交付的剩余租期内的租金。 (**)同意本项目所披露的附件:《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年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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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赵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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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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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是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签署完毕租赁合同、交纳完毕剩余首年租金后,转为交易服务费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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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
| 成交租金递增方式 | 首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第二年开始按照租赁合同要求执行。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 出租方名称 | 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鞍山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鞍山市 |
| 出租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
| 注册地(地址) | 鞍山市立山区光明街**号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元 | 法定代表人 | 苏德刚 |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 | ************* |
|---|---|---|---|
| 报名** | 网上报名地址 | ***.****.**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