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6-11-02 00:00:00
青岛一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云之龙咨询集团于****年**月**日**时**分收到贵公司现场递交的关于平乐县人民医院存储备份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的质疑函。云之龙咨询集团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答复。
一、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中提出的“磋商文件存储网关章节第(四)部分‘**.其它要求’第▲(*)项要求:‘软件管理平台支持***持续保护功能、存储回城双活、存储虚拟化功能、平台级容灾功能,禁止采用第三方软件整合,确保整个平台的稳定性。’该条款属于排他性倾向性条款,直接限制竞争”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均为采购人结合医院存储备份业务的实际需要、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及公开发布的技术资料综合确定。医院核心业务(***、****)对稳定性和延迟极其敏感。如果允许第三方软件随意整合,容易出现兼容性冲突、性能瓶颈甚至宕机。要求原厂统一平台,是为了实现底层软硬件的深度协同,确保在门诊高峰期,系统不会因架构不兼容出现卡顿,同时在遇到勒索病毒等极端情况时,能实现毫秒级的数据保护与业务接管。
(二)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规定,该项技术参数基于采购人以上实际工作需要及项目未来规划实施而设定,与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且经采购人核实,目前市场至少有*家品牌服务商(厂商)可提供上述服务。
(三)贵公司未就该质疑事项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所提出的“该条款属于排他性倾向性条款,直接限制竞争”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因此,贵公司于质疑函中所提出的相关质疑请求不予支持。
二、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中提出的“磋商文件中多处使用特定厂商专有功能命名(如‘透明路径逃生’‘透明卷标识’‘*****仲裁节点’‘硬盘维护模式(优先维护效率/优先数据安全)’‘快照链状结构展示页面’等),上述术语均非行业通用技术语言,指向特定厂商产品”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均为采购人结合医院存储备份业务的实际需要、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及公开发布的技术资料综合确定。设置“透明路径逃生”目的是当主链路故障时,系统能自动无感知切换到备用路径,医生护士端完全感觉不到系统发生过故障,保障*×**小时诊疗不中断。设置“透明卷标识(在线热接管)”目的是允许运维人员在不断网、不停机的情况下在线扩容存储,不影响临床业务。设置“*****仲裁节点”目的在同城双活中防止“脑裂”,确保两台设备只有一台处于活跃状态,保障医疗数据绝对一致,避免双写冲突导致病历错乱。设置“硬盘维护双选项”目的当硬盘损坏时,可策略性选择“优先保性能”或“优先保安全”,避免数据自动重建拖垮存储性能,影响医生调阅**影像。设置“快照链状展示”目的在医疗纠纷追溯或勒索病毒恢复时,运维人员能像看“树状图”一样清晰找到历史数据点,快速精准回滚。
(二)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规定,该项技术参数基于采购人以上实际工作需要及项目未来规划实施而设定,与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且经采购人核实,目前市场至少有*家品牌服务商(厂商)提供上述服务。
(三)贵公司未就该质疑事项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所提出的“上述术语均非行业通用技术语言,指向特定厂商产品”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因此,贵公司于质疑函中所提出的相关质疑请求不予支持。
三、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中提出的“磋商文件存储网关‘*.同城双活’第▲(*)项要求‘支持*+*和*+*模式园区/同城双活’,该组网表述为特定厂商双活架构的内部命名,且县级医院是否需要同城双活本身存疑”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均为采购人结合医院存储备份业务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及公开发布的技术资料综合确定。针对医院“一院多区”或主备机房的情况,双活架构能确保主院区机房断电或发生火灾时,分院区机房瞬间接管全部业务。对于县级医院,这同样是保障核心诊疗业务不断档、满足等保合规要求的关键防线。
(二)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规定,该项技术参数基于采购人以上实际工作需要及项目未来规划实施而设定,与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且经采购人核实,目前市场至少有*家品牌服务商(厂商)可提供上述服务。
(三)贵公司未就该质疑事项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所提出的“该组网表述为特定厂商双活架构的内部命名,且县级医院是否需要同城双活本身存疑”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因此,贵公司于质疑函中所提出的相关质疑请求不予支持。
四、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中提出的“磋商文件存储网关要求‘≥*****容量管理许可’、分布式存储要求‘单节点授权≥****、*节点总容量≥*****’、备份软件要求‘≥****可用容量授权’,上述容量指标与县级人民医院实际存储需求严重不匹配”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均为采购人结合医院存储备份业务的实际需要、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及公开发布的技术资料综合确定。医院每天产生大量**、核磁共振影像(****数据),且法规要求长期保存。这些容量指标是采购人根据当前数据规模及未来***年增长预期测算的,旨在保证影像数据持续写入时不因空间写满而无法归档,同时充足的备份容量能确保核心数据库在灾难时有完整的历史副本可供恢复。
(二)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规定,该项技术参数基于采购人以上实际工作需要及项目未来规划实施而设定,与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且经采购人核实,目前市场至少有*家品牌服务商(厂商)可提供上述服务,且满足“容量授权不区分块、文件、对象存储服务”的要求。
(三)贵公司未就该质疑事项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所提出的“上述容量指标与县级人民医院实际存储需求严重不匹配”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因此,贵公司于质疑函中所提出的相关质疑请求不予支持。
五、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中提出的“磋商文件分布式存储要求‘集群支持节点数≥****个’、存储网关要求‘可建立≥***个虚拟化存储资源池、单池≥****、管理存储空间≥****’,上述规模指标远超县级医院使用场景”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均为采购人结合医院存储备份业务的实际需要、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及公开发布的技术资料综合确定。虽然县级医院物理服务器不多,但虚拟化集群上跑着挂号、收费、检验、体检等几百个虚拟机。****个点授权是为了覆盖全院所有业务虚机;***个资源池允许将核心***与普通**隔离,防止非核心业务抢占资源导致核心诊疗系统卡顿,保障业务互不干扰。采购人根据医院现有的各项业务系统当前数据规模以及未来***年数据增长预期测算提出,以保障各项业务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二)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规定,该项技术参数基于采购人以上实际工作需要及项目未来规划实施而设定,与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且经采购人核实,目前市场至少有*家品牌服务商(厂商)可提供上述服务。
(三)贵公司未就该质疑事项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所提出的“上述规模指标远超县级医院使用场景”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因此,贵公司于质疑函中所提出的相关质疑请求不予支持。
六、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中提出的“磋商文件履约能力分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分、风险管理/大数据安全/数据存储安全三体系*分、软件著作权*分,合计**分,上述评审因素与本项目实际实施能力关联性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国标认证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旨在评价供应商是否建立了规范、可靠的服务质量管理流程。对于需要进行运维服务的项目,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确保服务过程可控、问题可追溯、质量可持续,是保障项目运维服务质量、降低履约风险的重要指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项目实施相关,且满足相关认证的供应商数量众多,具备市场竞争性。
(二)本项目证书仅作加分项,非资格门槛,不指定认证机构,允许同等证明,技术参数与服务方案仍为主评审。三体系与履约风险直接关联:风险管理对应备份容灾、故障处置及***/***;大数据安全对应数据存储全生命周期、细粒度策略及备份数据安全;数据存储安全对应高可用、快照、迁移和运维监控,与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的(一)企业级分布式存储系统服务、(三)企业级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服务、(四)存储网关系统服务、(五)存储备份服务内容具体条款对应。加分分值适度,不构成差别待遇。
(三)本项目为医院核心存储备份及有关运维服务,涉及与医院数据相关的各类业务,且承载全院病历、诊疗等敏感医疗数据,直接关系医疗业务连续性与患者信息安全。要求供应商具备风险管理能力、大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数据存储安全管理能力以及能够通过专业软件进行数据管理、数据存储调度、数据保护等,与项目实施相关,在服务质量、服务能力、合同履约方面存在实质上的关联性,且满足相关认证、具备相关能力要求和相关支撑功能软件的供应商数量众多,具备市场竞争性。供应商具备风险管理、大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数据存储安全管理能力由供应商结合自身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形式并未限定,且贵公司未就该质疑事项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所提出的“上述评审因素与本项目实际实施能力关联性弱”缺乏事实依据。
(四)供应商具备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支撑功能专业软件的,可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应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形式并未限定。
本项目为存储备份系统服务,服务承载平台的核心实施能力即数据管理、数据存储调度和数据保护。数据管理对应容量/配额/快照管理,存储调度对应数据自动平衡、智能限速、分层***和节点扩容,数据保护对应备份恢复、***、容灾及快照,均与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的(一)企业级分布式存储系统服务、(三)企业级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服务、(四)存储网关系统服务直接对应。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所投软件具备相关功能的客观证明,可防止无相关功能软件拼凑响应。条款已限定“可用于本项目实施所需”,允许名称涵盖类似功能,允许供应商、总公司、软件服务商或制造商提供,允许著作权证书等证明材料,且仅作加分项、每项*分最多*分,非资格门槛,不构成差别待遇。
(五)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贵公司质疑事项中提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法律依据并不适用。
综上所述,本项目“履约能力分”设置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且法律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七、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中提出的“磋商文件实施方案**分、售后服务**分均采用五档评分制,各档位仅以“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为评判标准,缺乏量化指标,评委自由裁量权过大”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经核查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办法”,项目实施方案分和售后服务方案分已明确列出相关评审因素,且评审标准中已对“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作出相关定义,同时列出各档位的具体分值和评审标准,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要求。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贵公司质疑事项中提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并不适用。
(二)综上所述,本项目“实施方案分、售后服务分”设置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 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且法律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但采购人经综合调研研究后决定,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将对评审因素进行优化调整,具体优化调整内容详见本项目后续相关更正公告。
八、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中提出的“磋商文件的评分办法中大量▲项(实质性要求)均要求供应商提供‘功能截图等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签章’,以功能截图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唯一证明方式不合理”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的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的功能截图等证明材料作为佐证,已表明证明材料并不局限“功能截图”。供应商可结合对本项目的理解并视自身情况提交所竞标的满足相关“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的“功能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形式并未限定。
(二)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二、商务要求”第(七)条第*点已明确“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人有权汇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成交后,采购人发现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采购人有权汇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且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采购人,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法律责任”。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并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如有违反,将严格汇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三)功能截图中“按钮或页面”的存在正是证明供应商所竞标的具备相关功能的基础,反映的是相关功能是否真实存在,以及作为功能入口、操作链路和结果反馈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经采购人核实,目前市场至少有*家品牌服务商(厂商)满足相关要求,不存在贵公司认为的“锁定特定厂商的辅助手段”的情形。
(五)供应商未就该质疑事项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所提出的“以功能截图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唯一证明方式不合理”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本项目技术分评分设置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且法律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因此,贵公司于质疑函中所提出的相关质疑请求不予支持。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有向平乐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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