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河北街校区食堂食材采购结果公告
辽宁/沈阳-2026-11-02 00:00:00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河北街校区食堂食材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河北街校区食堂食材采购
供应商名称:辽宁汇禾丰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辽宁省沈抚示范区金枫街****号**** *****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河北街校区食堂食材采购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河北街校区食堂食材采购(*********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为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河北街校区食堂食材采购提供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在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河北街校区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配送的食品安全,为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提供服务。全力保障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
服务时间:拟定两年,一年一签,第一年年内测评满意度**%以上,续签第二年合同,满意度测评低于**%的重新招标,且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与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相冲突,则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服务标准:满足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河北街校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服务需求中全部内容。严格按照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及相关部门标准为本次项目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乔俊伟、李敏、韩笑非、陈献勇、杨波(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河北街校区食堂食材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的收取以预算金额为基准进行计算。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第*名 辽宁鲜由之商贸有限公司 得分**.**分
第*名 厨管家(辽宁)食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得分**.**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一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号先锋大厦***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玉红、柴俊喜
电 话: ************
十、附件
采购文件: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河北街校区食堂食材采购*定稿.***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河北街校区食堂食材采购
供应商名称:辽宁汇禾丰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
,
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河北街校区食堂食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河北街校区食堂食材采购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河北街校区食堂食材采购
*、履约期限:拟定两年,一年一签,第一年年内测评满意度**%以上,续签第二年合同,满意度测评低于**%的重新招标,且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与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相冲突,则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履约地点: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河北街校区。
*、付款方式:
*)每月供应商按时提供发票,并且发票所盖印章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采取先付货,后付款的方式,进行月度结算。经检验合格,发票开具后,在下个月**日前以支票或电汇方式结账。供货商办理结算时须向用方开具结算凭证和增值税发票。
*)师生独立核算,结算的数量及价格以送货单和甲方审计核价为准,服务每月满足服务标准,按月结算。
付款条件:成交通知书、合同及发票。
备注:采购人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超市零售价为基准(网址为****://***.********.***.**/*****/****/*********/*****.****),定价当日没有公布价格的,将日期推前至有公布价格的日期,以该日期公布的价格作基准价;若采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未有报价,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按照供应商中标比率和实际发生种类及数量进行具体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拟定两年,一年一签,第一年年内测评满意度**%以上,续签第二年合同,满意度测评低于**%的重新招标,且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与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相冲突,则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甲二楼开标室(南市场和平交警二大队后身,沈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东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和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特别提醒: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一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号先锋大厦***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玉红、柴俊喜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