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智慧物流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公告
2026-11-02
新疆/铁门关 质疑投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智慧物流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公告
新疆/铁门关-2026-11-0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智慧物流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三、采购公告发布:**********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连环路**号

被投诉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新疆铁门关敬业大街*号、龙盛街***号中央公园商住小区**栋**层

相关供应商:上海洼达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秋实路***号*号楼*单元***室*座

五、基本情况

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智慧物流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编号:*************,包号:标项*)采购结果的投诉,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人所投路由器涉嫌未取得工信部***进网许可,**口千兆交换机交换容量、包转发率与实际性能不符、偏高响应,**打印机标配纸盒容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硬件指标、标签打印机多项硬件参数、接口配置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实质性偏差,依法应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函(二次)》中援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时,所引述的内容与该条文原文不符,并以该错误援引内容作为否定投诉人相关主张的论据,属适用法律错误。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将投诉人基于第一次质疑答复内容提交的关联补充材料,错误定性为“独立的第二次质疑”,并以此为由未对“中标人投标文件*处产品型号填写‘定制’”问题作出实质性回应,属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执法机关

兵团财政局

兵团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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