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浦口经济开发区雨污水收集及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兰桥六期保障房片区配套污水管道工程、江北公安基地配套污水管道工程)监理
2026-11-02
江苏/南京 变更澄清
【澄清公告】浦口经济开发区雨污水收集及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兰桥六期保障房片区配套污水管道工程、江北公安基地配套污水管道工程)监理
江苏/南京-2026-11-02 00:00:00
澄清修改公告
江苏/南京-2026-11-02 00:00:00
(浦口分中心) 浦口经济开发区雨污水收集及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兰桥六期保障房片区配套污水管道工程、江北公安基地配套污水管道工程)监理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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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分中心) 浦口经济开发区雨污水收集及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兰桥六期保障房片区配套污水管道工程、江北公安基地配套污水管道工程)监理澄清修改公告(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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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浦口经济开发区雨污水收集及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兰桥六期保障房片区配套污水管道工程、江北公安基地配套污水管道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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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
一、澄清修改内容
*、增加前附表:**.**关于投标保证金减免措施如下:(*)施工项目(含工程总承包),投标保证金金额在**万元及以下的免收,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减半收取。(*)服务类项目(含全过程咨询)货物类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在**万元及以下的免收,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减半收取。(*)诚信状况良好是指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国家、省信用平台网站没有失信行为被公示。(*)实行减、免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其他要求按《关于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执行。
*、增加前附表:**.**关于项目总监的其他要求:(*)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二、其他说明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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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