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8-04
重庆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6-08-04 00:00:00
重庆-2026-08-04 00:00:00
- [ 索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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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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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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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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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编号:*********
一、投诉人
投诉人:四川昌盛弘博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源街***
号*栋****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梅淑芬;联系电话:***********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重庆安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号上丁企业公园**栋*楼
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重庆市秀山县黄杨大道人力资源产业园*号楼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
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秀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设备采购
计划编号:***********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的秀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设备采购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本局经审查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三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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