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8-04
重庆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6-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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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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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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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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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编号:*********
一、投诉人
投诉人:贵州兆益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城街道金阳南路*号贵阳世纪城*组团*、*、*、*、*栋*单层**层*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黄琪棋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黄琪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保利观澜漫城*栋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址:秀山县中和街道迎凤路***号
联系人:敖老师;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
地址:重庆秀山县中和街道丹凤路宜欣宜景苑*幢(政府采购科)
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秀山县人民医院新医技楼**至**层家具项目采购
计划编号:***********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的秀山县人民医院新医技楼**至**层家具项目采购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本局经审查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