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8-04
重庆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6-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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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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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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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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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编号:*********
一、投诉人
投诉人:华润润心(湖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东六路南段**号长沙未来智汇园二期*#栋***、***
邮编:******
法定代表人:夏儒民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杨茂冬
联系电话:***********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址:秀山县中和街道迎凤路***号
联系人:敖老师;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重庆知策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老师
电话:***********
地址:重庆秀山县中和街道凤凰新城北门
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秀山县人民医院高压氧舱和超声内镜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第二次)
计划编号:***********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的秀山县人民医院高压氧舱和超声内镜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第二次)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本局经审查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