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8-04
重庆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6-08-04 00:00:00
  • [ 索引号 ]
  • ******************/**********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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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日期 ]
  • **********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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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编号:*********

 

一、投诉人

投诉人:重庆三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思源路**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何男男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莫洪银

联系电话:***********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中心

地址:秀山县乌杨街道行政事业大厦**楼

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重庆安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昌万

电话:************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号上丁企业公园**栋*楼

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秀山县城市公共绿地管护采购

计划编号:***********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的秀山县城市公共绿地管护采购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及举报。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但因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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