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6-10-31 00:00:0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
项目名称:*********年度普法宣传媒体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的名称:法治日报专项宣传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年度普法宣传媒体合作在法治日报开展专项宣传。
标项二
标的名称:广西日报专项宣传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年度普法宣传媒体合作在广西日报开展专项宣传。
标项三
标的名称:广西广播电视台专项宣传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年度普法宣传媒体合作在广西广播电视台综 艺频道、新闻频道开展专项宣传。
标项四
标的名称:中央电视台驻广西记者站专项宣传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年度普法宣传媒体合作在中央电视台驻广西记者站开展专项宣传。
标项五
标的名称: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广西中心专项宣传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年度普法宣传媒体合作在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广西中心开展专项宣传。
标项六
标的名称:中国新闻社广西分社专项宣传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年度普法宣传媒体合作在中国新闻社广西分社开展专项宣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法治日报、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广播电视台、中视科华有限公司、中国新闻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新闻社广西分社对承接本项目具有权威性、专业性和唯一性。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桂财规〔****〕*号)中第一种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即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法治日报、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广播电视台、中视科华有限公司、中国新闻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新闻社广西分社
地址:北京、广西南宁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黎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号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号广西财政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论证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