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可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供应商可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采购当事人执行《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浙财采监〔****〕**号)《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浙财采监〔****〕*号)等相关规定。
*.关于潜在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注意事项:(*)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初步证据认为质疑供应商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可要求其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质疑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而对采购文件提起投诉时,*****;须*****;提供能够证明采购文件中的问题直接损害其参与权的书面证据。若仅提供质疑内容而无实质性的权益受损证明,财政部门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不予受理其投诉。*****;*****;(*)潜在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处理。(*)(潜在)供应商通过提出质疑(投诉)、撤回质疑(投诉)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由公安部门查处。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向采购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其他事项:(*)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限制******;的规定见第二章投标须知第*.**款规定。
(*)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本项目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前应当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身份认证(**数字证书申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相关操作流程提示如下:*.供应商注册(入驻):*****://******.******.**/**************/********; *.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 *.******;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电话:*****。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具体可以登录政采云金融服务平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