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6-10-30 00:00:00
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 异议事项一:拟派 * 名八大员为无效证书,不符合住建部及福建省法定上岗标准,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执行 《闽建建〔****〕** 号》 标准。根据 闽建筑函〔****〕** 号、建办人函〔****〕*** 号 明文规定:施工现场岗位人员证书必须为住建部统一编码、住建部官方系统可查询的正规岗位证书。经查该公司拟派人员:*. 市政施工员:林和金(证书编号:*******************)*. 设备安装施工员:柯丽军(证书编号:*******************)*. 市政质量员:林绿野(证书编号:*******************)*. 劳务员:吴雪铃(证书编号:*******************);以上四本证书均为 ******* 开头、广东省建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证。证书存在法定无效情形:*. 发证机构非住建部备案合法培训机构;*. 住建部全国建筑从业人员系统无法查询、无备案、无认可;*. 机构官网明确声明:证书仅能力评价,不能作为住建上岗证件使用;*. 编码不满足国家统一岗位证书编码规范,不属于合法施工岗位证。“广东省建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该机构: *. 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不具备核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的法定资质; *. 该机构在其官方网站明确声明: “评价结果仅作为参与评价的参考依据,不能代替行业主管部门所要求的持证上岗……证书仅作为学员自愿参加本中心线上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和测评活动成绩合格的证明。” (来源:****://***.****.***.** 关于我们栏目) *. 上述证书编码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办人函〔****〕***号》规定的**位统一编码规则,且查询网址非住建部指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结论:上述四份证书依法不属于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持证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资格。 *、中标候选人实质上不满足招标文件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最低配备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项明确要求:施工员:*人,其中:市政工程施工员*人、设备安装施工员*人;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人;材料员:*人;机械员:*人;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或**或**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试验员:根据建办人函〔****〕***号文规定,没有设置试验员岗位,本项目无需要求配备,*人;劳务员(也称“劳资专管员”)*人,根据闽人社发〔****〕*号文要求配备中标候选人虽在《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中形式上填报了上述人员,但因其所持证书为无效证书,依法不认定为具备相应岗位资格。去除上述无效人员后,中标候选人实际配备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数量低于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属于实质性不满足招标文件规 定。 根据招标文件第*章第*.*.*项,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要求的,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对其提交的证书真实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根据建办人函〔****〕***号文及闽建筑函〔****〕**号文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并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投标人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填报人员信息时,应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政务服务系统填报人员信息无审核单位审核,为企业自主录入)。 中标候选人在系统中填报无效证书人员信息,属于提交虚假、无效的投标材料,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关于“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证书有效性进行审查,招标文件简化材料不代表免除实质审查义务 投诉人理解招标文件约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是因为投标人应按闽建筑函〔****〕**号文规定,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填报人员信息时,应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政务服务系统填报人员信息无审核单位审核,为企业自主录入)。该条款仅简化了资料提交形式,并未免除评标委员会对人员资格有效性的实质性审查义务。 评标委员会作为专业评审主体,应当知晓: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必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培训机构核发; *. 证书编码应遵循**位统一编码规则; *. 有效证书应可在住建部指定平台(****.******.***.**) 查询。 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证书编码长度、机构资质明显不符合上述要求,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应当发现且能够发现的无效证件。评标委员会应按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要求的,否决其投标。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原件核对,无效证书应在核发中标通知书之前取消资格 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及其他条款中明确引用泉建筑〔****〕**号文规定:“开标时,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证书、证件不需要提交原件供核对……招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人应提交投标活动所需相关证书、证件、文件的原件供招标人核对,对弄虚作假的按规定从严处理。” 该条款赋予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人员证书原件进行实质性核验的权利与义务。上述三份证书确属无效证书,不具备相应岗位资格,招标人依法应当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三、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建办人函〔****〕***号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并通过住建部指定平台查询验证。 *. 闽建筑函〔****〕**号 投标人通过政务服务系统配备拟派出人员,并对人员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其他施工管理人员需相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第*.*.*项、第*章第**条《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及泉建筑〔****〕**号文相关要求。 四、结论 福建尚璟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中提交三名无效且不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属于弄虚作假、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资格要求的行为,严重影响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法应予取消。 参照福建省招投标监管平台成功判例 编号:***************同款的广东省建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证******* 证书被官方直接认定无效,异议成立、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二、异议事项二:企业市政建造师仅 * 人,不满足市政二级资质法定标准,不具备投标资格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 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最低标准:市政注册建造师≥* 人。经四库一平台公开核查:福建省元宏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册市政建造师仅 * 人,严重不满足法定资质人员标准。企业人员不达标,代表企业资质处于不合法存续状态。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法定资格条件,应当直接否决投标。企业建造师不足法定人数,直接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三、申诉请求(正式、法定) *. 请招标人、评标委员会重新全面复核福建省元宏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投标资格; *. 依法认定其八大员证书全部无效、企业资质人员不达标、投标人员弄虚作假; *. 依法否决其投标、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 按评标排名顺位由第二名合法合规单位递补中标候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和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号)第二十五、第二十八条规定。评标委员会依此对福建省元宏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提供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进行评审,其配备人员岗位和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