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挂牌转让四平市财政局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930.8524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429%)
2026-10-30
吉林/四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公开挂牌转让四平市财政局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930.8524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429%)
吉林/四平-2026-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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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挂牌转让四平市财政局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公开挂牌转让四平市财政局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
| 转让方名称 | 四平市财政局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四平市人民政府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不接受联合受让,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方式举牌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在完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产权中心及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挂牌期满(含延牌期间),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挂牌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时间另行通知。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