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10-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城市一张图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智远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杉板桥路***号招商城市主场*座****
被投诉人:龙泉驿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东安街道湖岸南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文旭路***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龙泉驿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城市一张图服务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整编制五项服务方案且经逐项自查不存在缺陷,但仍被扣减*分,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当提供具体扣分事实及原始评审依据。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所列缺陷情形未细化为可核验的判定标准,评标委员会如何形成*分扣分结论及是否擅自采用采购文件之外的主观标准,应当予以查明。
投诉事项*:针对****年*月*日《质疑答复》中对质疑事项*的回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说明投诉人服务方案被扣*分的具体缺陷事实及其对应标准,未履行法定说明义务,侵犯投诉人的知情权。
投诉事项*:针对****年*月*日《质疑答复》中对质疑事项*的回复,以“专业评判”概括维持*分扣分,却未将扣分对应至招标文件第*.*.*条的具体缺陷,存在使用文件外标准或者扩大缺陷认定的重大疑点。
投诉事项*:针对****年*月*日《质疑答复》中对质疑事项*至*的全部回复,各项结论均缺少相对应的具体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符合质疑答复的法定内容要求。
投诉事项*:本事项不针对****年*月*日《质疑答复》所列质疑事项*至*,而是针对投诉人****年*月**日另行寄出的《采购过程质疑函》未获法定书面答复的行为(以***签收凭证为准)。
投诉事项*:针对****年*月*日《质疑答复》中对质疑事项*的回复,评审专家离开代理机构受控评审区域进入同楼层公共区域期间,物理隔离、监督及电子监控的连续性仍存在未被排除的程序漏洞。
投诉事项*:针对****年*月*日《质疑答复》中对质疑事项*的回复,代理机构已经承认实际开标操作延迟约*分钟,但现有答复未证明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分依法开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