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中勘基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2026-10-28
广东/深圳 中标结果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中勘基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2026-10-28 00:00:00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中勘基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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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勘基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石欢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坂田)案【****】***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准许申请人撤回关于“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的仲裁请求;

  二、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年*月**日解除;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号坂田仲裁庭三楼***(联系人:田书记员,电话:*************)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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