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牌坊办案区园区物业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10-29
四川/成都 中标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牌坊办案区园区物业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6-10-29 00:00:00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牌坊办案区园区物业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花牌坊办案区园区物业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成都蜀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来凤五路**号附***号*栋*单元***号 ***,***.**元 合计(总价):******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蜀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 物业管理服务 花牌坊办案区园区物业服务 成都市金牛区永陵后巷**号锦城世家*栋*号。 服务物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锦城世家”*栋*号地上***层房屋面积)。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共有部位的维护管理服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服务、环境卫生服务、绿化管理、秩序维护、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等。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做好物业自查检查登记记录。 *.制定较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物业维护、质量、档案管理、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表仪容整洁规范。 *.公开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年**月*日至****年**月**日。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正常的公共秩序,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案件发生。 *.对园区公共区域进行**小时巡查;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重点区域实施**小时监控。 *.秩序人员接受过技能岗位培训,上岗时佩带统一的标志,穿戴统一制服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斯蕾、殷彦、朱德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 *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二、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号。 邮编:******。三、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对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采购人或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咨询电话:************。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牌坊办公区租赁的锦城世家商铺(*****、*****、*****、*****)业主为成都兴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其整体物业服务由成都蜀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按《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一个物业服务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规定,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承租方,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条款的约束,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应按照该合同享受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目前,成都蜀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锦城世家商铺的物业服务合同仍在履行,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承租花牌坊办公区,本项目物业服务只能由成都蜀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根据上述需求及实际情况,按程序经专业人员论证,本项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因此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牌坊办公区园区物业管理服务。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抚琴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吉雄

电话:************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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