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梅县区财罚字〔2026〕6号
2026-10-26
广东/梅州 质疑投诉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梅县区财罚字〔2026〕6号
广东/梅州-2026-10-26 00:00:00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梅县区财罚字〔****〕*号

发布机构:梅县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梅县区财罚字〔****〕*号)

一、相关当事人

法人名称: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农民街**号


二、基本情况

本单位于 **** 年*月**日对你单位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问题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梅龙高铁(南口谣燕、双桥)外部环境整治工程”,属于法定必须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的工程项目,你单位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以上事实有项目材料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本机关执法人员于 ****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书》(梅县区财罚告字〔****〕*号)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


三、处罚结果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给予警告,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梅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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