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2026-10-26 00:00:00
发布机构:梅县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梅县区财罚字〔****〕*号)
一、相关当事人
法人名称:梅州市梅县区大坪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大坪镇国泰西路*号
二、基本情况
本单位于 **** 年*月**日对你单位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问题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梅县区大坪镇圩镇至平中(****线至平中)公路改造项目”,属于法定必须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的工程项目,你单位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以上事实有项目材料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本机关执法人员于 ****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书》(梅县区财罚告字〔****〕*号)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
三、处罚结果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给予警告,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梅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