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龙岗排水有限公司清洗吸污车采购项目的更正说明
2026-10-28
广东/深圳 变更澄清
关于深圳市龙岗排水有限公司清洗吸污车采购项目的更正说明
广东/深圳-2026-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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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龙岗排水有限公司清洗吸污车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
标段信息
| 标段名称 | 深圳市龙岗排水有限公司清洗吸污车采购项目 | 标段编号 | **************** |
澄清答疑内容
| 变更澄清类型 | 澄清补遗/招标(预审)文件变更 | ||
| 澄清答疑内容 | 致各投标人: 现对深圳市龙岗排水有限公司清洗吸污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中的“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具体内容调整如下: 原内容: 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近三个月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和授权代理人(如有)购买的社保清单(补缴社保无效),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果没有提供直接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更正后内容: 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近三个月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和授权代理人(如有)购买的社保清单(补缴社保无效),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果没有提供直接按照投标无效处理。法定代表人退休的,或法定代表人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提供对应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情况说明,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提供现有缴纳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和情况说明)。如果没有提供直接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及时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



